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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林湿字〔2022〕69号-关于修订《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森林草原湿地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30 浏览次数:142

局机关各科室,市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各县区林业湿地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总体安排,我局对《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森林草原湿地火灾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2022930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森林草原湿地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 

  (一)指导思想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辽宁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盘锦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订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及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林湿局)应对盘锦市境内森林草原湿地火灾处置工作。

  本预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树“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的原则,在市林湿局的统一领导下,局及中心各科室、分支机构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快速反应、协同协作,有力有序有效应对森林草原湿地火灾。

  (三)主要任务

  负责森林草原湿地火灾的预警监测、早期处置及小火打早打了、协助配合做好森林草原湿地火灾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

  (—)领导小组

  设立森林草原湿地火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中心副主任任副组长,局及中心各科室、分支机构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防火科,负责承担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局办公室、中心办公室负责防灭火期间领导指示批示的接收、流转,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必需的车辆、值班人员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负责筹措和拨付防灭火救灾资金,协调申请补充防灭火消耗市级储备物资所需资金。

  局林业科、中心技术推广科、林业工作站提供林区特别是火灾发生地域的森林资源分布和林相资料,协调指导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核查森林资源损失,制定火烧迹地森林资源清理及资源恢复方案;负责协调国有林场的森林防火工作。

  局湿地科、中心湿地和自然保护地服务科协调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和威胁保护地资源及重要设施森林草原湿地火灾的扑救工作。

  局防火科、中心安全宣教科负责开展市林湿局层面森林草原湿地防火的具体工作;森林火险早期预警监测,参与市森防指组织的会商研判,发生火情火灾后的动态预警监测工作;与扑火前指保持通信联络,实时掌握火情动态、兵力部署等;适时组织火情会商,下发各类文电,传达领导指示精神,协助市森防指做好具体扑救工作;根据扑火需要和前指要求,紧急调拨扑火所需物资装备,协调跨区调动扑火人员等;必要时牵头组织赴火场工作组,赴一线协调、指导森林草原湿地火灾扑救工作。

  局及中心其他有关科室、分支机构承担的具体防火任务按职责执行。

三、预警监测

  (一)早期预警监测

  根据森林气象等级,结合当地植被易燃程度、地形特点、人文、交通等实际情况,积极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单位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火险会商研判,为森林草原湿地火灾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提供有力支撑。

  (二)动态预警监测

  发生森林草原湿地火灾后,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和植被种类、分布特点等实际,通过无人机、地面瞭望、人员巡护、视频监控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及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办)报送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警预报信息。

    四、火情早期处置及小火打早打了

  属火情初始阶段及小火处置范围,由局森林草原湿地火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组织局防火科及其他相关科室,及时分析研判并指导县区林业湿地主管部门科学有效地开展小火处置工作:

  (一)第一时间制作火情初报并发送至市森防指办,后续不定期制作火情续报;

  (二)第一时间报局领导组成督导组赶赴现场指导早期处置工作;

  (三)小组成员迅速响应, 按职责分工,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到位。

  (四)充分利用卫星、无人机、瞭望塔、视频监控、护林员“天空地人”于一体的火情火灾监测预警手段,实施动态预警监测,掌握火情并报告发展态势、当地气象、扑救动态等情况;

  (五)采取视频连线、电话询问等方式,及时掌握火情动态、扑救力量组织情况等,研究提出早期处置指导意见并布置相关工作;

  (六)做好应急车辆等后勤保障准备,做好收集相关舆情及信息发布相关工作,其他相关科室做好应急准备;

  (七)必要时,组织安排“小火打早打了组”开展应对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赴火场协助指导扑救相关工作;

  (八)当火熄灭或不属于小火处置范围,小火早期处置工作自动终止。当火场危险性大或者达到县级森林草原湿地火灾应急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森林草原湿地火灾,打早打了力量在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火灾扑救相关工作。

  火情早期处置及小火打早打了力量主要包括县区地方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群众应急扑火队伍。

    五、协助配合做好森林草原湿地火灾处置

  确定发生为火灾后,按照市森防指决策部署,协助配合森林草原湿地火灾处置工作,并做好动态预警监测。

六、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发现或接到森林草原湿地火灾信息,立即启动本预案,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森林草原湿地火灾全部扑灭后,按照相关规定,本预案应急响应随即终止,并及时告知各成员单位。

    七、应急保障

  进入森林防火期后,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市级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实行规范化管理,快捷高效调拨配送应急物资。应急车辆及装备状态良好,接到通知后及时出动。

八、后期处置

  (一)火灾调查评估。主要对森林草原湿地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二)火案查处。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对森林草原湿地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调查和查处。

  (三)约谈整改。对人为森林草原湿地火灾频发或早期处置不力的,由局领导及时约谈相关县区林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四)责任追究。对森林草原湿地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火情火灾信息隐瞒不报、早期处置不得 力等行为,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五)工作总结。森林小火扑灭或按照市森防指统一部署协助指导扑灭森林草原湿地火灾后,及时分析、总结火情火灾发生原因、应对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九、附 

  (一)预案演练。局森林草原湿地火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本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

  (二)预案修订。根据《盘锦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和实际,适时组织修订。

  (三)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林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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