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top_img.png

盘林湿字〔2022〕81号市林湿局关于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2-11-21 浏览次数:193


按照通知要求,现将市林湿局2022年度工作总结和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22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2年,市林湿局以落实“强规范、重实干、严督办”专项行动为抓手,有序推进林湿工作各项任务落实。牵头完成盘锦市申报“国际湿地城市”认证工作,并在《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上获评“国际湿地城市”,为我市赢得了第一张城市“国际名片”。协同创建辽河口国家公园取得初步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在《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开幕式上的致辞,明确将辽河口列入国家重点建设的湿地类型国家公园。

(一)大力推进林长制工作。结合全市林业、湿地、草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情况,制定林长巡林方案,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全市共设立市级林长6人、县级林长29人、镇级林长237人(包括盘山县国有林场林长1人)、村级林长394人。四级林长认真履职尽责,市级林长加大巡林频率。截止目前,召开市级林长制办公调度会3次,开展巡林5次,协调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2个。制定并实施《盘锦市林长制考核实施方案》及48项配套考核指标,年底要围绕国土绿化、资源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地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监督、森林草原灾害防控、基层基础建设、县区级林长履职和林长制工作实施运行8个方面对县区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二)协同创建辽河口国家公园。实施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对57.65万亩芦苇沼泽湿地实施生态补水,累计补水11297万立方米。实施保护与科研监测设施项目,推进辽河口自然保护区“空天地人”一体化管理体系建设。配合省创建辽河国家公园领导小组开展了辽河口国家公园范围和功能分区划定工作并通过国家林草局专家组论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列为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二期)申遗的重点区域,国际专家组计划明年4-5月来盘进行现场评估。

(三)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对接国土“三调”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和安排绿化用地。坚持“见缝插绿”原则,全市完成植树造林26.94万株,完成年初计划的112.2%。其中:乡村植树19.35万株,城区植树3.5万株,行业部门植树4.09万株。对全市11株古树,采取“一树一策”的方式实施了保护复壮。

(四)加大重要物种保护力度。实施黑嘴鸥繁殖地科学化管理,加大繁殖期管护力度。2022年种群数量创历史新高,达到12287只。持续开展丹顶鹤人工繁育和野化,成功孵化丹顶鹤86只,种鹤产蛋率、雏鹤成活率创历史新高;丹顶鹤野化工作取得新突破,先后开展11批次放飞的140只丹顶鹤,在野外筑巢7处、出雏9只,对补充丹顶鹤野外种群具有重要意义。全年救护鸟类100余只,其中救护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乌雕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游隼各一只,为盘锦区域新增种类,治愈后已放归野外。开展湿地原生植物白刺生长情况调查,人工栽培试验取得成功。

(五)加强林草湿资源管理。以第三次国土调查及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底图,明晰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现状。结合“三区三线”划定,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将阜盘铁路、京抚线、新生太平寺、油页岩矿权等调出自然保护地范围,自然保护地范围及空间布局更加科学合理。开展春秋季迁徙水鸟监测调查31次,在25处重要点位共监测到水鸟10390余万只。开展越冬林鸟监测调查,统计到林鸟43种。参加国际鹤类基金会、国际湿地组织的迁徙鹤类和水鸟监测调查6次以及黄渤海水鸟同步调查1次,监测到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最大种群数量为:丹顶鹤598只、东方白鹳3200只、白鹤108只。春季记录到迁徙丹顶鹤数量598只达到近5年新高。与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合作,对67处森林、草原和湿地等国家固定样地实施监测,共监测样方201处、采集样品215袋,收集生态监测数据900余份。与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合作,对湿地植被生物碳汇、潮间带湿地土壤沉积物碳汇、潮间带底栖生物碳汇等方面开展合作调查。市政府与沈阳农业大学合作共建辽宁盘锦湿地生态系统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获国家科技部批准建设,为健全国家生态系统监测网络作出贡献。

(六)统筹林湿防灾减灾工作。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全市防治作业面积累计达到16.805万亩次。有效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全年累计开展复检工作80余次,取样镜检10批次,分子检验鉴定4批次,均未发现松材线虫。检查林木苗圃24个,苗木100万余株,未发现有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跟踪检疫造林苗木12万余株,未发现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从源头堵住了病虫害特别是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在春节、清明、“五一”、“十一”、党的二十大等节假日及重点时间节点,排查并整改森林火灾风险隐患13余处。全年林湿系统未发生消防安全生产事故,无突发事件发生

(七)巡护执法规范有效。落实省林草局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任务,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开展森林督查“清零行动”。2013-2021年,盘锦市共涉及案件92件,目前已查处整改均到位62件,结案率67.4%。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和“绿盾”专项行动,反馈问题点位共235处,目前已完成整改点位211处,正在整改24处。开展“保护斑海豹”、整治“小开荒彩板房”、打击“破坏候鸟迁徙路线”、打击“偷割碱蓬草”等专项执法行动,办理林业和湿地案件9起。

(八)林湿项目加快建设。对上争取资金4636.7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231.8%。加快实施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监测、“利用芦苇作为基质培育食用菌”科技推广等项目。同时,组织编写了“十四五”文化传承项目:辽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展示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九)科普宣教叫响品牌。全年举办线上线下“湿地讲堂”30期,线下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线上在盘锦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盘锦日报、辽河晚报、读盘锦、盘锦发布以及微信、抖音等其他新媒体,受众达到22万多人次,传播了盘锦湿地文化、讲述了盘锦湿地故事。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湿地中国、辽台辽报、学习强国以及盘锦媒体等开展盘锦林湿宣传报道400多次。全面实施全球环境基金第七期(GEF)项目,“BMW美丽家园行动”生态项目落地实施。

(十)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开展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举办党史专题读书会、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一系列庆祝建党101周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3周年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选优配强10个党支部书记,建成7个“五星级党支部”,加强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机关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名党员、每名干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层林湿机构不健全。有的县区林业、湿地、草原和野保管理工作由农业农村局代管,而“三定”中并无相应的工作职责,出现有事无人或一人多事的现象,队伍弱化,人员力量薄弱,工作质量差、效率低,不利于林湿工作开展。

2.森林资源增长空间不足。盘锦属平原农作区,境内适宜植树的林地基本做到了应栽尽栽,缺少大面积植树的空间,森林面积增长受限。乡村绿化建设推进不平衡,存在重栽植轻管护的现象,有关部门对美国白蛾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全市的防治压力和实施难度大。

3.野生动物破坏事件资金补偿落实存在困难。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损失频繁发生,但由于地方财政支出紧张,不能给造成损失的农户予以及时有效补偿,存在信访稳定隐患。

4.林湿产业潜力有待挖掘。林湿产业规模企业和品牌企业少,林木种苗、森林湿地旅游、芦苇加工以及食用菌等产业发展潜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林业和湿地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资金投入需要不断增加。

三、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全面推行林长制,不断加强林湿资源管理。全面推进落实四级林长责任,建立健全各级林长协调机制。科学选择绿化树种,计划完成城乡植树造林9.95万株。加强林湿巡护执法,开展“保护斑海豹”、打击破坏“鸟类栖息地”、森林督查“清零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湿地、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以协同创建辽河口国家公园为牵动,扎实做好湿地保护与修复。积极配合做好辽河口国家公园创建、立法和机构设置等工作,做好中国黄()海候鸟栖息地申遗工作。推进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等项目建设,推进“空天地人”一体化管理。继续重点推进中央环保督察、“绿盾”专项行动问题点位整改销号工作。

(三)强化辽河口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防控,开展秋鸟类迁徙季节护飞行动。做好全球最大的黑嘴鸥繁殖种群栖息地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继续推进丹顶鹤繁育种群野化工作,计划人工繁育丹顶鹤80只,建立全国最大的不迁徙丹顶鹤种群基地。

()坚持预警监测和预防为主,切实提升林草湿灾害防控水平。推进林草湿火灾预防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火灾隐患排查,落实防火期及重点时段应急值守与报告制度,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狠抓林湿有害生物防控,重点强化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等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

()依托独具特色的林湿优势,着力推进绿色产业发展。支持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湿地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重点扶持芦苇板材、芦苇基质食用菌等林湿产品加工和龙头企业发展。依托中央财政推广项目开展科技培训和推广,加强林湿科技成果转化,探索盘锦湿地碳汇交易模式。

()努力创新林湿管理体制机制,持续深化林湿行业重点改革。不断完善国有林场改革,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和制度建设,增强国有林场经营发展能力。持续深化集体林权改革,有效开展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积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开展国家级、省级示范社推荐评选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立林湿行政职权清单,实行“一网通办”,让办事更高效更便捷。

()建立健全支撑保障体系,全力夯实林湿基层基础。推进依法治林治湿,严格执行《森林法》《湿地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抓好林湿宣传工作,大力开展“湿地讲堂”活动,讲好盘锦湿地故事。推进标准化林业站建设,建立林湿资源网格化管理责任清单。加快林湿信息化步伐,推进林长制、辽河口国家公园创建等应用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大对上争取资金力度。继续推进全球环境基金(GEF)项目和中国绿化基金会“宝马美丽家园”项目实施,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盘锦林湿建设工作。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打造廉洁高效的林湿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坚持党在全市林湿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10个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干部管理,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后备人才培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强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打造一支廉洁高效、风清气正的林湿干部队伍。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20221121

政府网站年度报表 政府网站检查通报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1007870号-1 辽公网安备21110002000056号

技术支持单位: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27-2283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