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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林湿字〔2022〕68号-关于印发《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9 浏览次数:107


局机关各科室,市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各县区林业湿地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安排,我局制定了《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2022929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决策部署和市委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林业湿地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市林湿局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如下:

一、总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林湿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工作机制,规范林湿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最大限度减少林湿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林湿局处置在林区草原湿地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指导县区林湿主管部门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工配合、协调联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五)等级标准

林湿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组织机构

市林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成立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并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隐患排查及信息报告

(一)隐患排查与治理

市林湿局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林区草原湿地进行巡查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治理与消除;对于情况复杂、不能立即治理的隐患,必须逐级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应急防护措施,制定周密方案限期消除。

(二)事故信息报告

事故报告方式分快报和书面报告。

快报可采用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但须通过电话确认。快报内容应当包含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具体地点,已经造成的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和损失情况,可视情况附现场照片等信息资料。

书面报告内容应当包含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发生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已经造成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应急响应及处置

(一)应急响应分级

初判发生林草湿安全生产事故时,市林湿局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指导开展事故应对工作。

1.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2.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3.发生较大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4.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在应急处置中提高响应级别时,市林湿局可相应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二)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应急响应。接到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市林湿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当立即按程序报告局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市林湿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紧急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启动一级响应,研究部署应对措施。紧急会议参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事故类型临时增减。

2.派遣工作组。市林湿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局及中心相关科室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赴事故现场指导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开展事故应对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市林湿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及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增加有关专家作为成员提供技术支持。

3.协调应急资源。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林湿主管部门的请求或事故处置需要,积极协调有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等支援事故救援工作。

4.舆情分析。协调指导当地人民政府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响应终止。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市林湿局领导批准后,应急响应终止。

(三)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应急响应。接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市林湿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当立即按程序报告局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市林湿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紧急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启动二级响应,研究部署应对措施。紧急会议参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事故类型临时增减。

2.派遣工作组。市林湿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局及中心相关科室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赴事故现场指导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开展事故应对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市林湿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林湿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局及中心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增加有关专家作为成员提供技术支持。

3.协调应急资源。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林湿主管部门的请求或事故处置需要,积极协调有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等支援事故救援工作。

4.舆情分析。协调指导当地人民政府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响应终止。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市林湿局领导批准后,应急响应终止。

(四)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应急响应。接到较大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市林湿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当立即按程序报告局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市林湿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紧急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启动三级响应,研究部署应对措施。紧急会议参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事故类型临时增减。

2.派遣工作组。市林湿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局及中心相关科室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赴事故现场指导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开展事故应对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市林湿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林湿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局及中心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增加有关专家作为成员提供技术支持。

3)协调应急资源。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林湿主管部门的请求或事故处置需要,积极协调有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等支援事故救援工作。

4)舆情分析。协调指导当地人民政府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响应终止。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市林湿局领导批准后,应急响应终止。

五、后期处置

(一)应急处置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现场应急工作组应当收集整理事故应急有关文件及记录资料,对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响应措施及实施情况、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情况等进行总结分析,形成总结报告。

(二)善后处置

     市林湿局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置。

六、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林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储备体系建设,充分依托和发挥所在地应急救援管理部门的救援作用。必要时建立专家信息库,便于应急时调用。

(二)信息与通信保障

有关单位应当在应急响应工作期间为保障互联网、视频会议系统等通信畅通提供相关支持。市林湿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局及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在事故应急响应期间必须保持通信畅通。

七、附  

(一)预案管理

市林湿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本预案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林湿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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