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top_img.png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关于推动生态共建共护共享,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湿地城市的提案》(第145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31 浏览次数:0

 

张晓菊提案者: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生态共建共护共享,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湿地城市的提案》收悉,感谢对我湿地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提案中对我市湿地保护的现状分析透彻,所提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现答复如下:

一、鼓励社会参与推动湿地保护传播

(一)深化生态宣教体系构建。 依托盘锦湿地资源禀赋,我局升级了辽河口湿地宣教馆功能,打造“湿地学校”品牌。创新宣教形式,“湿地讲堂”为载体,开展系列湿地宣传活动,讲好盘锦湿地故事,传播湿地、野生动物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相关知识,线上线下受众30万人次。结合“世界湿地日”“爱鸟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节点举办全民净滩、湿地清洁、观鸟知鸟、湿地体验等丰富多彩的科普宣教活动,让市民争做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践行者和受益者。

(二)创新社会参与载体。 强化与湿地保护协会、野生动物保护协会、黑嘴鸥保护协会等组织联系,建立湿地保护志愿者队伍,常态化参与湿地巡护、物种监测、保护候鸟迁徙安全等活动。推动建立水鸟友好型水稻耕作模式,探索解决人鸟冲突有效途径

(三)搭建全民监督平台。通过“林长+河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建立湿地联合保护监督平台。通过12345平台、微信公众号、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形成“发现—反馈—处理—公示”闭环。

二、健全监管体系,提升治理效能

(一)构建空天地人一体化监测网络一是实施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及科研监测设施建设项目和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项目,在保护区安装高点摄像头17处和在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安装野保摄像头13处,基本实现重点野生动物栖息地监测全覆盖。二是连续开展鸟类等野生动物监测,特别侧重丹顶鹤、黑嘴鸥、黑脸琵鹭等重要物种的调查,对鸟类生活习性、繁殖地和迁徙路线的全面掌握。最终通过大数据收集和人工监测相结合,精准分析,掌握盘锦地区不同鸟类在不同季节的数量、种类和生存环境质量等信息,为制定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二)完善立法严格执法。一是积极配合推进《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目前已进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二是完成《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修订的前期调研工作,推动将《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修订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计划,为保护盘锦湿地提供法律保障。三是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基层管理站“前沿哨所”作用,2025年上半年组织巡护人员常态化开展动态巡查1600余次,确保违法违规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三、拓展多元化资金渠道,破解投入瓶颈

 辽河口国家公园创建契机,组织申报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国家公园保护补助、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等专项资金,积极推动项目落地建设。推进实施全球环境基金第七期项目,华晨宝马公司、中国绿化基金会合作开展“BMW美丽家园行动”,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教育基地,形成社会多方参与保护合力

四、深化生态价值转换,实现“点绿成金”

(一)加强芦苇资源综合利用。强化芦苇湿地生态保护,提高芦苇资源利用效率,推动芦苇产业高质量发展,市林湿局牵头在实地调研、组织座谈会等基础上,组织起草了《盘锦市推动芦苇生态保护、资源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盘锦市推动芦苇生态保护、资源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2025年工作方案》现以市林湿局名义印发并实施。

(二)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研究开发盐沼生态系统碳汇方法学及相关标准,明确芦苇湿地碳资产价值评估对象、范围和流程,科学选取碳汇实物量和价值量评估方法模型,积极推动辽河口盐沼生态系统列入国家蓝碳交易试点。

下一步,市林湿局将强化多维宣传通过“湿地讲堂”等多种形式传播辽河口湿地文化打造湿地三宝IP野生动物为媒传播湿地生态文明完善“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体系充分吸纳相关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部门协同推进监测体系建设,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以辽河口国家公园创建为牵动,推进芦苇湿地保护修复,创建滨海湿地基底多元产业模式。凝聚湿地保护合力,推进全球环境基金第七期项目及迁徙候鸟保护计划,联动华晨宝马与中国绿化基金会开展 “BMW 美丽家园行动”。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盘锦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切关怀和鼎力支持!恳请您继续关注湿地保护事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杨玉成

联系电话:13942779577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2025年6月27日

 

 

 

 

 

上一篇: 没有了
政府网站年度报表 政府网站检查通报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1007870号-1 辽公网安备21110002000056号

技术支持单位: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27-2283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