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林湿字〔2025〕28号关于印发《盘锦市推动芦苇生态保护、资源 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2025年 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集团,各区县人民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
现将《盘锦市推动芦苇生态保护、资源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2025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盘锦市推动芦苇生态保护、资源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2025年工作方案》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2025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推动芦苇生态保护、资源利用、
产业高质量发展2025年工作方案
依据《盘锦市推动芦苇生态保护、资源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年度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实施芦苇湿地生态保护恢复等工程,芦苇湿地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延伸芦苇产业链,全面开发芦苇资源,实现芦苇价值最大化,推进湿地资源有形资产向市场价值转换。芦苇总产量稳定在40万吨左右,苇田渔业产值实现0.81亿元,芦苇深加工产值实现7亿元,芦苇湿地旅游及相关产业收入实现150亿元。
二、重点事项
(一)在完善芦苇湿地生态保护体系方面
1.加大对上争取力度。谋划包装湿地保护修复等项目,积极对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推动获批项目开工建设。
2.实施辽河口国家公园创建工程。配合开展辽河口国家公园设立各项工作,梳理拟编制专项规划清单,编制完成《辽河口国家公园游憩和体验专项规划》等4项专项规划。
3.实施芦苇资源化管理模式示范工程。探索苇田科学管理模式,推进芦苇资源化管理模式示范基地建设,提高芦苇产量。
4.实施芦苇湿地碳资产价值评估工程。明确芦苇湿地碳资产价值评估对象、范围和流程,科学选取碳汇实物量和价值量评估方法模型,形成《盘锦芦苇湿地碳资产价值评估研究报告》。
5.实施湿地保护研学基地建设工程。联合高校院所持续推进科学研究观测站建设,丰富研学场景,组织开展湿地科普研学活动。
(二)在构建绿色生态芦苇产业体系方面
6.摸清产业发展本底。组建工作专班,全面梳理盘锦市芦苇产业现状,收集整理国内外先进芦苇产业发展案例;深入盘山县、大洼区各国有苇场开展调研,组织召开座谈会,了解芦苇生产、管理情况及面临问题;深入芦苇加工企业开展调研,了解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产品种类、销售渠道等生产经营情况及资金、技术等难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
7.拓展苇田渔业产业链。加快推进苇田立体生态养殖基地建设,科学规划苇田养殖分区和品种,推广苇田鱼虾蟹立体生态养殖模式,完成苇田立体生态养殖面积75万亩。
8.拓展芦苇造纸产业链。引进社会资本,推动域内大型造纸企业进行设备、技术升级,推动造纸产业实现产品多元化、高值化。
9.拓展芦苇板材产业链。引进芦苇生态板材下游企业2家以上,包括家具(橱柜)、生物质颗粒加工企业,延伸芦苇资源利用产业链。
10. 拓展湿地旅游产业链。挖掘地域文化、自然生态景观等文旅资源和休闲农业多功能价值,推动旅游业与其它产业深度融合。扶持盘山县西部镇街采摘基地等特色农旅项目,推出以“湿地+乡村+民俗+文化”为特色的旅游线路。
11. 拓展苇编苇画产业链。开展芦苇编织文化申遗及技术培训,利用职业学校及农民培训等平台,培训苇编苇艺技术人才300人次以上。
12. 拓展芦菇种植产业链。构建“企业+基地+农户”生产模式,完善生产、加工、销售体系,扶持发展1家龙头企业,建设芦菇种植基地,打造辽河口芦菇品牌。
(三)在建立芦苇资源市场化均衡配置模式方面
13.推动建立芦苇湿地碳汇交易试点。研究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市场机制,因地制宜研究开发盐沼生态系统碳汇方法学及相关标准,积极推动辽河口盐沼生态系统列入国家蓝碳交易试点。
14.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开发。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市场调研,确定目标市场和潜在投资者;制定绿色金融产品开发计划,明确产品特性、预期收益、风险控制等关键要素;开展与金融机构的初步沟通,探讨合作模式,为产品推广奠定基础。
15. 推动芦苇企业成立产业联盟。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原则,加快制定相关制度,推动全市芦苇相关企业成立产业联盟。
三、重点项目
(一)羊圈子区域芦苇湿地生态修复工程
项目总投资:1707.86万元。实施主体:盘山县人民政府。建设内容:通过实施渠系清淤、涵闸建设等工程。提升羊圈子区域3.3万亩芦苇湿地生态质量,恢复湿地原真性、完整性。
(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项目总投资:4.51亿元,实施主体:盘锦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建设内容:退养还湿1027公顷,清淤疏浚250公顷。逐步恢复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提升滨海湿地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关于《盘锦市推动芦苇生态保护、资源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2025年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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