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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17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8-29 浏览次数:116

佟伟、刘方、刘帅委员:

三位委员提出的《关于公布盘锦市古树名木保护名录的提案》已收悉,提案充分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符合“十四五”发展战略和2035远景目标要求。提案对我市保护古树名木将起到积极作用,对我们改进工作也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现就提案答复如下:

古树名木是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客观记录和生动反映了社会发展和自然变迁的痕迹,具有重要的生态、人文、科研、地理、旅游多方面重要价值。由于盘锦市地处渤海之滨、辽河三角洲的中心地带,土壤盐碱,植物区系仅限于盐沼和耐盐植物,且建市较晚的历史原因,古树资源更为稀缺珍贵。为更好的了解掌握我市古树名木资源情况,全面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我市多次按照国家、省林业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复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经调查,盘锦市现有的古树11株,主要树种有榆树、皂角、柳树、梨树和枣树,其中1株在城区,其余10株均分布在乡村。我们对每株古树都进行了拍照、登记、建档,并落实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一树一策”保护方案,采取整枝及病虫害防治、枯洞防腐处理、布置围栏、支撑拉纤、挂牌等一系列养护技术措施,确保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同时,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古树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让市民更了解我市古树情况,进一步增强古树保护意识。目前,11株古树存活完好,古树名木的保护率达100%。您提案中提到的“尽快公布《盘锦市古树名木保护名录》”,我局已经重点安排对全市古树名木进行全面普查,进一步完善古树名木信息,并应用有效的方法对古树名木进行科学保护,适时公布《盘锦市古树名木保护名录》。

二、目前,我市古树名木保护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盘锦市城镇绿化管理条例》为依据,严格执法,坚决制止各种损害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为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发展需要,适时出台专门针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必须经市人大常委会立项,走立法程序,需要一定时间和过程。盘锦市古树名木保护地方性立法工作暂未列入市人大2022年度立法计划,目前,仍需以国家、省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对我市古树进行保护管理。

三、根据国务院《绿化条例》、《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等相关法规,鉴定古树应统一标准,必须树龄在100年以上(含100年)。《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对古树按树龄进行了进一步分级:树龄5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树龄在300499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树龄在100299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要求将树龄50以上且不满100年的作为古树后备资源。我市严格按照《辽宁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操作细则》对市域内的古树及后备资源进行普查鉴定。考虑到我市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历史条件,我们对50年以上树龄的树木都比较关注。在古树名木普查中,将50年以上100年以下的树木列为古树后备资源进行建档登记造册。

四、我市古树名木普查工作主要由市绿委会统筹安排,依靠各级林业和城市园林主管部门力量,同时发动群众提供线索。我们将采纳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大古树保护和宣传工作力度,拓宽创新古树普查形式,提高群众参与意识,积极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保护古树名木,营造全社会自觉爱护、保护古树名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最后,衷心感谢三位委员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政协委员的关怀帮助下,在各职能部门的共同支持下,我市古树名木工作会更上一层楼。同时也恳请各位委员对我们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加强联系,共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方式方法,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做贡献。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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