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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湿地管理科

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拟定湿地和自然保护地政策、规划、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综合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实施湿地、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修复工作、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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