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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林湿字〔2023〕90号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关于遵照执行《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3 浏览次数:69

各县区林湿主管部门、市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局机关各科室、市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林湿行政执法裁量标准,提升林湿执法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按照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即日起废止《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2.自即日起全市林湿行政执法案件处罚标准遵照执行省林草局20231023日正式印发的《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四张清单”》《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2.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3.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四张清单”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20231027

附件1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doc附件2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xlsx附件3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张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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