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起草的《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6年5月14日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1.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pjslsj_2019@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6号512室(邮政编码12401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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