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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新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2-11-10 浏览次数:80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替代措施

取消时间

备注

1

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征占省重要沼泽湿地的初审”事项

2022.11.10

2

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征占一般沼泽湿地审核”事项

2022.11.10

3

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利用省重要沼泽湿地的初审”事项

2022.11.10

4

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利用一般沼泽湿地审批”事项

2022.11.10

填表说明:1.填报20214月底之后取消的证明事项;

2.证明事项是指不需要申请人自行提供的证明,取消的统计口径不包括实行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

3.市直部门只填写市本级新取消的证明事项;各县、区填写本地区新取消的证明事项;

4.替代措施包括:信息共享、网络核验、线下核查、合同凭证等,无替代措施的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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