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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升街道于喜彬烈士纪念塔保护级别和保护范围划定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8-05 浏览次数:25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高升街道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于喜彬烈士纪念塔保护级别

于喜彬烈士纪念塔保护级别:县级以下

二、于喜彬烈士纪念塔管理责任主体

管理责任单位: 高升街道办事处

行政级别:正科级

主管部门:盘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于喜彬烈士纪念塔保护范围划定

于喜彬烈士纪念塔保护范围以基座中心延伸至周围栏杆为界。

、相关要求

于喜彬烈士纪念塔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高升街道办事处

                                               2024年8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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