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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收费项目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锦市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6-11-08
主 题 词:

盘锦市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11-08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73

 

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企业服务局、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辽财明电20165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通知》确定的检查目标、范围、重点、工作安排和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牵头,物价、经信委(减负办)和民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经过市、区、县共同努力,高质高效完成《通知》以及市政府部署的相关工作任务,大力促进国家和省普遍性涉企降费政策落地生根、不复反弹,为营造全省良好经济发展软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726日至728日)。

1. 各区县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涉企收费现状进行摸底调查,查清涉企收费种类、性质、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同时,通过书面调查、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了解企业缴费情况及负担水平。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照检查范围和重点,对本地区涉企收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于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的、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过高的收费标准要坚决降低。要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措施和建议进行认真总结。

2.市直各有关部门(含所属的协会和企、事业单位)凡有涉企收费事项的,必须全面反映相关情况和收费依据,认真总结涉企收费清理的相关做法、成绩和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请各区县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均形成自查自纠工作书面总结报告,并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报表。于728日之前报送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经信委(减负办)、市民政局各一式三份。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市财政局一份。

(二)市实地检查阶段(729日至730日)。

市成立4个检查组,通过汇报会、座谈会、明察暗访等形式围绕检查重点对各区、县、经济区进行实地检查,核实上报的相关情况、数据,追查相关问题,督促整改治理。各区县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次检查重点,向检查组认真、如实汇报开展涉企清费减负工作进展、成效、存在问题及下步措施、建议等内容。检查组分组情况如下:

1组:检查兴隆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

组长:王立群(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王  健(市经信委科长)

王金凤(市物价局科长)

徐海波(市民政局科员)

2组:检查大洼区、辽东湾新区

组长:李士库(市经信委副主任)

成员:赵显良(市财政局非税处处长)

陈大权(市物价局科员)

石亚洲(市民政局科员)

3组:检查双台子区

组长:郭  敏(市物价局副局长)

成员:李  犁(市财政局非税处副科长)

  毅(市经信委副科长)

徐文汉(市民政局科员)

4组:检查盘山县

组长:解  淼(市民政局科长)

成员:唐道清(市财政局非税处副主任科员)

      李美司(市经信委科员)

张世海(市物价局科员)

(三)接受省实地检查阶段(81日至84日)。

按照《通知》要求,81日至84日(具体时间待定),财政厅等省有关部门将组成检查组,对我市进行实地检查。各区县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收集汇总相关文件资料,撰写汇报材料,向省厅有关部门展示我市涉企收费清理工作成效,反应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整改治理阶段(91日至930日)。

各区县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实地检查结果,按照本次检查后国家公布的取消、调整和规范涉企收费的政策措施,大力纠正各种违规违纪乱收费问题,把减轻企业负担的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各级减轻企业负担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监管作用,依托减轻企业负担举报平台,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对查实的乱收费问题,将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舆论宣传

本次检查是经国务院同意,由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委组织的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是检验我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成果、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一次良好机遇。请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部门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各区县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在完成自查自纠的同时,密切配合上级开展检查工作。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涉企收费清理检查的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营造促进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附:《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辽财明电〔201650号)

 

 

 

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

 

 

市经信委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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