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9 浏览次数:928

盘政发〔2018〕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八届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通过,现将《盘锦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

  

  为促进全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辽政发〔2018〕20号)精神,结合《盘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

  

  人口问题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长期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科学制定和实施人口发展规划,对于准确把握全市人口变化趋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节人口现状

  

  ——常住人口稳定增长。2015年全市年末常住人口总量为143.7万人,比2010年增加了4.5万人。“十二五”期间常住人口年均增长率为2.1‰。

  

  ——人口结构不断变化。全市人口性别比趋于均衡,劳动年龄人口保持相对稳定,人口老龄化水平有所上升,2015年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和老年人口占比分别为71.1%和17.8%。

  

  ——人口素质不断提升。2015年全市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8.86岁,人均受教育年限10.1年,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10.6/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4.9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5.35‰,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总体位于全省先进行列。

  

  ——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25%,城镇人口为103.8万人。“十二五”期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年均增长0.88个百分点,城镇人口年均增长1.37万人。

  

  第二节问题挑战

  

  ——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压力较大。同全省一样,我市生育率已较长时期处于世代更替水平以下,虽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率有望出现短期回升,但生育水平不会出现大幅增长,受生育行为选择变化、养育负担重等因素影响,长期来看,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的压力较大。

  

  ——人口素质不能满足经济发展需要。随着盘锦经济转型升级步伐的加快,劳动力素质不高与产业结构优化的强劲需求形成矛盾,目前全市人才总量、结构和层级水平与人才强市战略、创新创业要求还存在差距,高校资源较少,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缺乏,“引育用留”人才制度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

  

  ——人口老龄化不利影响加剧。人口预期寿命增加,人口老龄化加快,带来了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压力,劳动力有效供给减少,人口红利减弱,将成为影响社会活力、创新动力和经济增长的重要不利因素。

  

  ——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体制机制尚不完善。城乡、区域间人口流动及人口城镇化水平快速提高,但仍面临户籍、财政、土地等制度性约束;人口集聚与产业集聚不同步、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与常住人口数量不衔接的问题依然存在。

  

  第三节发展趋势

  

  ——人口总量持续稳定增长。随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及人才强市战略的不断推进,“十三五”时期人口总量具有一定的增长势能,表现为自然变动和迁移流动双增长。

  

  ——劳动年龄人口保持适度规模。2030年,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将稳定在90万人左右,劳动适龄人口比重虽有所下降,但仍保持在60%左右,人才强市战略实施和重大人才工程推进将有效减缓劳动力绝对和相对数量下降趋势。

  

  ——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大。2016—203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持续上升,预计到2030年达到30%左右,0—14岁少儿人口比重基本稳定在11%以上。

  

  第二章总体思路

  

  全面把握全市人口发展的趋势性变化,贯彻国家人口均衡发展重大战略,加强统筹谋划,做好政策储备,积极有效应对风险挑战,努力实现人口自身均衡发展,并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一节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强化人口发展的战略地位和基础作用,鼓励按政策生育,充分发挥全面两孩政策效应,综合施策,科学调控人口总量,积极优化人口结构,着力提升人口素质,合理统筹人口分布,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盘锦经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第二节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切实将人口发展融入经济社会政策,更加注重人口发展政策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投资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城乡区域关系协调、可持续发展等重大决策中,充分考虑人口因素,不断健全人口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人口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面向全人群、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政策体系,坚持补齐短板,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改革创新。积极转变人口调控理念和方法,统筹推进生育政策、生育服务管理制度等综合改革。完善人口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就业、教育、卫生、养老、社会保障等相关领域改革,综合调控人口规模、质量、结构及分布,持续增强人口资源禀赋。

  

  第三节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面两孩政策效应充分发挥,生育水平向合理区间回归,人口总量保持平稳增长,素质不断提高,结构逐步优化,分布更加合理。到2030年,人口自身均衡发展态势基本形成,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程度进一步提高。

  

  ——人口总量稳定增长。2016—2030年,妇女总和生育率保持在1.5左右,2020年全市总人口稳定在145万人左右,2030年全市总人口增加到160万人左右。

  

  ——人口结构逐步优化。性别结构持续稳定,2016—2030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维持在103—107合理区间内。

  

  ——人口素质有效提升。出生缺陷得到有效防控,人口健康水平持续提高,人才规模不断壮大。到2030年,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2.5岁。

  

  ——人口分布更趋合理。全域城市化格局基本形成,城市发展空间更加紧凑、乡村发展空间更具弹性。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升,人口分布与功能分区、城市群发展、产业集聚协调度达到更高水平。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6%左右,203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0%左右。

  

  ——重点人群保障持续改善。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健全,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低收入人口等群体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制度、工作机制和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共建共享能力明显增强。

  

  专栏1 预期发展目标领域主要目标单位2015年2020年2030年人口总量全市总人口万人143.7145160总和生育率1.21.51.8人口结构出生人口性别比105.44105105人口素质人均预期寿命岁78.8681.582.5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10.110.611.6人口分布常住人口城镇化率%72.2576.980.1


  第三章 稳步提高生育水平

  

  引导生育水平稳步提高到合理水平,有助于延缓人口总量下降态势,维持人口良性再生产,促进人口自身均衡发展。

  

  第一节落实调整人口生育政策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优化人口结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简化、规范生育审批手续,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稳妥有序推进全面两孩政策落实。加强出生人口监测,积极推动开展生育意愿调查,科学评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做好全面两孩政策效果跟踪评估。密切监测生育水平变动态势,做好政策储备,落实完善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有效衔接,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第二节健全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建立健全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年人赡养等为主体内容的家庭发展政策。完善生育家庭税收、抚育、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减轻生养子女家庭负担。鼓励雇主为孕产妇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及必要的便利条件。落实生育奖励制度和丈夫陪产假制度。加大对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双女家庭,继续实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低收入家庭、老年空巢家庭、单亲家庭帮扶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第三节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

  

  根据城市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生育政策调整、常住人口规模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合理配置儿童照料、教育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合理配置学前和中小学教育资源,形成与人口增长相适应的教育资源供给。推进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在车站、商场等大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景点等设置母婴照护设施,为母婴出行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各县区政府)

  

  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重点加强产科、儿科和妇幼保健等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妇幼健康生育服务保障工程,改善妇幼保健和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妇幼保健生育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妇幼健康和生育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专栏2 妇幼健康生育服务保障工程为孕产妇提供覆盖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免费建立母婴健康手册,进一步扩大农村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范围,普及城乡婴儿疫苗接种,免费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推进农村儿童营养改善。


  第四章 扩大劳动力有效供给

  

  全面推进劳动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采取教育培养、劳动力资源挖掘与人才吸纳引进等措施,扩大劳动力有效供给,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本支撑。

  

  第一节提升劳动力素质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加快发展职业教育,逐步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学研协同培养模式,健全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对接机制,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建设,加大我市高职院校同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的合作交流力度,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产业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强化企业在职工培训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升企业职工劳动技能和工作效能。开放共享各类学习资源,畅通继续教育渠道,丰富继续教育方式,建立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参与率和继续教育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第二节挖掘劳动者工作潜能

  

  提升劳动力就业能力。适应全市经济转型发展需要,着力培养创新型、应用型、高技能、高素质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劳动者,不断提高新增劳动力供给质量。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完善创业政策体系,营造良好创业环境,加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健全落实信息发布、法规咨询、职业指导、失业登记等服务措施,增强就业创业服务的针对性、灵活性与有效性。促进劳动力产业转型。以盘山县、大洼区不同特色农业发展为导向,构建科学有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加快推动传统农民成为新型高素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新型工业化和现代服务业为核心,加快产业融合,带动劳动力在不同产业之间转型,有效缓解劳动力结构性矛盾。加强大龄劳动力在岗继续教育培训,支持大龄劳动力提升就业技能,为大龄劳动力提供公共就业岗位,提高大龄劳动力市场就业竞争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第三节有效引进留住人才

  

  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围绕服务优势产业和转型发展,突出“高端、紧缺、实用”导向,制定实施高水平人才服务振兴计划,培养引进能源、装备制造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急需的创新型领军人才和高水平研发团队。大力支持辽河油田、华锦集团等央企发展,促进民营企业成长壮大,加快兵器集团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宝来化工等重大项目建设,持续引进实施重大投资项目,提高地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以发展吸引人才,以项目引进人才,以机遇留住人才,不断提高地区人才吸纳能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

  

  努力吸引省内外高校毕业生在盘锦就业,努力吸引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回流盘锦,对在盘锦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较好的薪酬待遇与全方位支持。继续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组建和引进,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专家,在薪酬水平、落户、长期居留、住房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国内外建立研发与合作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办学活动,提高本地区影响力,“走出去”的同时吸引其他地区高层次人才来盘锦发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

  

  专栏3 高素质人才盘锦创业就业工程采取综合措施吸引具有大学以上学历高素质劳动力来盘锦就业创业,通过人才吸纳助推盘锦振兴发展。着力提高地区经济竞争力,大力支持本地区各类企业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持续增加本地区高素质人才岗位需求就业机会;落实购房和租赁房优惠政策、子女入学和配偶随迁相关政策,保证符合条件人员的生活水平;针对不同类型人员制定相应最低薪酬标准;完善落户相关政策,确保零成本落户;制定税收优惠、行业指导、法律咨询、租金减免等全方位创业支持政策体系,吸引高层次人才来盘锦自主创业。


  第五章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全面提升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加快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持等工程建设,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健康持续发展。

  

  第一节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加快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中、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市社会养老床位达到每千名老人35—40张。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0年,城乡社区每万人拥有养老服务设施面积分别达到20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以上,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幸福院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继续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继续推进民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加快县区级公办养老机构、中心敬老院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常年病人托管中心建设。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支持养老服务产业与健康、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促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第二节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多渠道筹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落实国家出台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积极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到2020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适当扩大救助病种,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到2030年,全民医保体系成熟定型。落实完善针对低收入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第三节大力推进医养结合

  

  提升健康养老服务水平,逐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通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积极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家庭。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投入,结合农村社区建设,在建制村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第六章优化人口空间布局

  

  统筹考虑全市城乡发展、产业布局、资源环境等因素,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促进人口分布与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加强产业发展与人口增长协调发展,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永续共生。

  

  第一节有序引导人口集聚

  

  推动城市人口集聚。引导人口、产业、重大基础设施等合理布局,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综合实力和服务功能,加强对周边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合理控制盘锦中心城区人口规模,对辽河口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等生态功能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有序推进生态移民。通过实施“港产城校”联动发展,加快建设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基地、装备制造产业基地、港口经济圈,以项目集聚建设、产业集群发展、城市精明增长,引导和吸纳人口向辽东湾新区集聚。通过实施新型城镇化,加快建设全域都市化,引导人口向盘山县、大洼区等重要节点区域集聚。推动盘山县撤县设区,加强县区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优质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向县区倾斜,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加快现代农业和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推进赵圈河镇、胡家镇国家级特色小镇和甜水镇等省级特色乡镇试点建设,引导小城镇走特色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发展道路,以新型城镇为主体形态,拓宽发展空间,增强发展后劲,积极推动城镇人口合理集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

  

  第二节持续推进新型人口城镇化

  

  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抓手,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最大限度拓宽落户通道,完善人口跨区域迁移过程中社保接续、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政策保障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第三节推动人口环境和谐发展

  

  实施人口绿色发展计划,推动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培育绿色生产方式,注重绿色生态产业培育。大力推行创新驱动、资源集约节约、低碳环保的绿色生产方式,推进传统工业绿色转型升级,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探索可持续绿色化农业生产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和能源等资源,推广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转变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节约的生活方式,合理引导居民绿色消费行为,鼓励绿色出行,发展绿色建筑。建立健全居民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体系,引导群众合理膳食、适量运动的健康生活方式,切实提升全民健康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第七章促进重点人群共享发展

  

  关注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低收入等重点人群发展,构建长远的制度框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让重点人群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

  

  第一节促进女性全面发展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性别平等全面纳入劳动就业政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消除性别歧视,提高妇女社会参与能力和生命健康质量。不断提高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层次,提高生育保险报销水平。完善女性就业培训机制,激发女性就业积极性,及时解决女性就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女性人力资本水平和自主就业能力。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营造男女平等、尊重女性、保护女童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改善女孩生存环境,建立健全有利于女孩家庭发展的帮扶支持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市妇联、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第二节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权益,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受教育权利。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落实低收入家庭儿童就学资助政策,做好孤残儿童养育,适度扩大孤儿保障服务范围,提高孤儿保障标准,将市儿童福利院建设成面向全社会提供服务的儿童康复和特教基地。(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第三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增强残疾人制度化保障服务能力,全面实施低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推动建立以0—7周岁残疾儿童为主的基本康复救助和服务制度。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推进高中阶段残疾人免学费教育,建立健全中高等教育阶段低收入家庭残疾学生资助体系。健全残疾人就业创业体系,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按规定提供免费就业创业服务。发展残疾人文体事业,推动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免费或低收费向残疾人开放,开展全民健身助残康复工作,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培育服务残疾人的社会组织和企业,依法保障残疾人各项权益。(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第四节实现低收入人口帮扶全覆盖

  

  加大精准帮扶力度,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适应可持续发展新阶段新要求,完善低收入人口精准识别、精准扶持和精准脱贫的长效机制。坚持城区和农村精准帮扶工作并重,把救急纾困和激发内生动力结合起来,提高精准帮扶成效和质量,确保我市现行国标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为零。实施产业帮扶工程,将财政专项帮扶资金、自筹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予具备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特别是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实施教育、医疗、文化、就业、住房、残疾、养老等帮扶工程,全面落实资助政策,精确认定帮扶对象,确保被帮扶对象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应补则补。推进建立低收入人口精准帮扶数据系统,建成市、县区(经济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互联互通帮扶网络,实现精准帮扶全过程精准化、信息化、数据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第八章规划实施

  

  本规划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各县区、各级部门要积极落实,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第一节发挥人口基础信息决策支持功能

  

  加强人口基础信息统计工作,准确评估人口发展趋势和动态变化规律。综合利用教育、公安、卫生健康、人社、统计和民政等部门的人口信息,实现就学升学、婚姻家庭、殡葬事务、就业创业、生育和健康管理、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等人口基础信息的互通共享,发挥人口基础信息在经济、社会政策决策中的公共性资源作用。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做好人口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第二节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

  

  在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加强人口发展中长期预测。健全人口动态监测和评估体系,科学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常态化人口预测预报机制,推进人口预测预报工作,加强人口发展研究,持续分析人口数据。卫生健康、统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对出生人口影响的监测,及时评估政策效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统计局)

  

  第三节构建人口决策影响评估体系

  

  以现有人口状况为基础,完善年度人口发展形势会商机制,监测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其趋势影响,科学预测和分析人口因素对重大决策、重大改革和重大工程建设的影响,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政策的有效衔接。在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充分考虑人口集聚和人口布局优化的需要,以及人口结构变动带来的需求变化,提高决策的科学合理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统计局)

  

  第四节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促进人口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人口战略研究,统筹重大政策研究制定,协调解决人口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发改委要牵头推进规划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根据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相关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协调,把规划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开展人口国情、人口规划和人口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深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

  

  开展监测评估。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5年为期定期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