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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10 浏览次数:316

  一、方案起草背景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2020年1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0〕2号),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部署。


  为落实好辽政《实施方案》,市政府印发了《盘锦市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目标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目标要求。


  1.总体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完善以“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


  2.基本原则。准确理解和把握“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始终把随机不确定性要求贯穿执法检查全过程,凡是能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不随意、不“点名”,能够随机分配检查人员的不指定、不固定,以不确定性确保对违法者“利剑高悬”、有效防范权力寻租。


  3.工作目标。2020年9月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机制建设全覆盖、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到2022年底,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健全,部门执法更加便捷、高效、精准、全面,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主要任务。


  1.依托平台支撑,实现互联共享。全面应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各部门已经建设的系统、平台要与“互联网+监管”平台整合融合。构建“互联网+监管”综合监管体系,实现与省统一平台的联通对接,确保监管信息自动归集公示和共享利用。


  2.统一基础标准,规范有序监管。通过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逐步减少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的非线性直接检查、多头检查,推动形成以社会监督为前提、企业自律为重点、行业自治为补充、行政监管为保证、智慧监管为支撑的多维共治模式。


  3.严格组织实施,推进公正监管。科学安排抽查计划,对检查对象和方式相近的事项进行合理整合,避免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依法作出检查结论。


  4.加强结果运用,推动信用建设。强化抽查检查结果运用,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公示。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建立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互认互用机制,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长效制约机制。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各监管部门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既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又要防止简单化、片面化,避免流于形式。建立市政府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协调工作机制,市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工作。


  2.强化工作落实。将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作为市直部门及各县区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市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履行牵头工作责任并协调督促督办,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广电、卫生健康、应急、统计、税务、海关等市场监管领域部门以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好本系统应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双随机抽查以及部门联合抽查的顶层设计和组织实施等职责。


  3.探索智慧监管。在部门监管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大数据监测分析,及时发现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锁定问题企业范围,秉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行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原文:盘政发〔2020〕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