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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9〕28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19-07-23 浏览次数:378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出台主要意义在于扫清教师队伍在校际间交流轮岗过程中的体制性障碍,加强偏远地区和农村学校教师补充配备,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推动推动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提供根本保障。


  《实施意见》共分七大部分,分别是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实施范围与对象、主要内容、具体要求和保障措施。


  此次“县管校聘”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以“县(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抓手,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完善教师聘任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切实增强教师立德树人的责任感、使命感与危机感;完善教师轮岗交流机制,盘活教师资源,用足师资存量,合理配置和使用师资。


  改革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坚持协同推进,有序实施;坚持统筹兼顾,均衡配置;坚持择优竞争,公开公正;坚持动态管理,定期评估。


  主要内容中包含改革教师编制管理、改革岗位设置管理、改革财政保障机制、全面实施全员聘任制、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常态机制、加强边远地区和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等九部分内容。


  从创新完善编制管理机制、合理使用编制、定期调整编制三个方面改革教师编制管理,提出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优化结构、有增有减”的原则,每三年对区域内教职工编制核定一次,确定编制总量。


  从核定岗位总量、统筹岗位管理、健全动态调整机制三个方面改革岗位设置管理,提出对全市已聘中级及以上教师实行最长不超过三年为一个周期的动态调整,尤其要强化对已聘副高级教师岗位的动态考核管理,要对其聘期应承担的课时量、班主任工作、示范引领、继续教育等方面工作进行量化考核,明确高级教师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给予低聘或解聘处理。年满55至60周岁、现已评聘到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女教师,以全员聘任制为依据,在学校岗位竞聘中,若本人认为无法承担相应岗位职责,可在竞聘前提出个人退休申请,人社部门应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若本人参与学校岗位竞聘,则按实际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兑现工资等待遇。


  改革财政保障机制中提出按照区域内学生人数和核定的教职工人数的总量,根据财政供给标准确定财政经费总量,统一核定到教育行政部门。


  从科学设置岗位、开展岗位竞聘、区域内统筹调剂、调整教辅聘任、深化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五个方面全面实施全员聘任制。


  从完善教师评价机制、完善绩效考核两个方面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


  从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健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保障机制两个方面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常态机制。


  从实行定向招聘、鼓励退休的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到边远地区与薄弱学校支教讲学、严格实行相关职务评聘政策等三个方面加强边远地区、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中提出编制部门、人社部门、财政局对教育行政部门编制、岗位配备、经费分配方案不加干预,但对此外临机交流调动的、对此外临机交流调动的原则上不予办理。市、区纪委、监委对改革进行纪律监督。改革全程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6月底前,各县区要完成“县(区)管校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7月15日前,完成县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岗位总量和经费总量的核定(若此次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总量核定的地区,则以2019年现行教职工编制、岗位总量为准。);8月25日前,完成各学校教师聘任、交流工作,全市中小学全面进入“县(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阶段。



    原文:盘政办发〔2019〕2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