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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2009年)

发布时间:2011-07-21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浏览次数:745

政府法制

    【落实科学发展观】

    盘锦市法制办公室,紧紧围绕市委学习实践领导小组安排和部署,周密组织,扎实推进,效果明显。活动伊始,办内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对实践活动重要环节办党组认真研究。学习活动突出了创新形式。在抓好集中学习、认真阅读规定书目和文件的基础上,全办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交流活动。认真组织专题讲座和研讨。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交流研讨会。结合学习和本职工作每位工作人员均写出1篇理论体会文章。突出专题调查研究,并形成3个专题调研报告。向两县两区、全市重点执法部门下发征求意见函,查找政府法制建设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问题。全体党员累计为帮扶对象送去慰问金7700元以及其他物品,着力解决了其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强化服务理念】

    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涉及的土地、拆迁、信访等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23件,供决策参考,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顺利执行、为该事项的圆满处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开展全市行政执法大检查】

    9月初至10月末,市法制办公室牵头,会同市监察局、人事局、财政局、物价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属各有关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大检查,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打下了扎实基础。

    【加强政府立法】

    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2009年立法计划,计划出台规范性文件7件。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并以市政府办名义下发。今年,共审核完成规范性文件草案9件。其中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并发布3件,即:《盘锦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盘锦市老年人优惠优待规定》、《盘锦市水资源管理办法》。2009年,进一步改进立法工作方法,扩大立法的公众参与度。坚持开门立法,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对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涉及民生的规范性文件,我办在盘锦日报上全文刊登文件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年内,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6件,在盘锦日报征求意见1件。全面清理建市以后出台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经过清理,拟废止599件,修改29件,继续执行440件。待市政府讨论通过后公布。积极配合省政府完成立法调研工作。年内,成省政府交办的《辽宁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草案)》等22件规章的调研论证工作,为省政府立法提供了参考意见。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完成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评选出先进单位33个,达标单位14个,基本达标单位7个,向全市各县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了通报。完成对新组建部门盘锦市港口与口岸局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修改、审核工作。6月下旬,省政府检查组到盘锦市检查,对盘锦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全年共收到群众举报投诉案件7件,现已全部结案。其中,法制办协调处理2件,转交县、区和市直机关执法部门完成5件,办结率100%。2009年,依法确认盘锦市建委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主体资格。为盘锦市财政局依法发放和管理《罚没许可证》和罚没票据奠定了基础。

    【加强行政复议应诉】

    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共接待行政复议来访人员263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5件,经审查立案16件,现已办结12件,待结4件。年内,积极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建议审理程序,2009年,制定出行政复议案件简易程序办理规定。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运用简易程序审查。对于维护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受到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好评。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不断提高行政应诉水平。全年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6件,法院已审结3件,待结3件。在已审结的3件中,自撤1件,撤销1件(败诉),驳回1件。

    【加强联系指导】

    2009年,盘锦仲裁委坚持仲裁发展理念,积极拓展仲裁业务,共受理案件79件,涉案标的额589.85万元。审结案件78件,结案率为98%。在已结案件中,裁决17件,裁决率为22%;调解61件,调解率为78%;30日内快速结案61件,快速结案率为78%。     (常凤江)

 

公安

    【概况】

    2009年,全市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保一促”的总体要求,严格履行维护稳定的光荣使命,认真实践服务人民的根本宗旨,强力推进以信息化为龙头的“三项建设”,开启了现代公安与实力公安的新征程,取得“平安盘锦”建设的辉煌成就,创造了全市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的可喜局面,为盘锦市蝉联全国社会治安先进市打下了良好基础,为盘锦市经济建设、企业发展与社会进步提供了优质高效的绿色服务和坚实的安全保障。

    【维护政治稳定】

    全市公安机关经受住政治敏感节点集中交叉、各种风险挑战相互叠加带来的重大考验,成功获取全国“中功”组织内部活动计划,全省涉军人员拟到沈阳集会和境内外敌对组织渗透的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情报,为全省隐蔽战线上的斗争取得胜利创造了必要条件。成功端掉“法轮功”、“观音法门”、“中功”等邪教组织窝点19处,弱化了其实施煽动破坏活动的能量,消除了其危害社会的重大隐患。成功侦破。省公安厅督办的“7·02”专案,对全国性“中功”在辽宁活动的组织予以毁灭性打击。妥善处置蚁力神、万里大造林等310批次群体性上访事件,积极应对城市高速发展所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有力地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有效地缓解了各类社会矛盾。

    【打击刑事犯罪】

    始终保持“严打、严管、严治”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命案侦破、打击侵财犯罪、打击经济犯罪、网上追逃和贩毒人员的斗争,并取得了重大战果和显著的社会效益。全年共破获刑事案件2638起,其中破获命案20起,侦破率为100%。共抓获刑事犯罪作案成员1267人,其中刑拘825人,逮捕564人,教养51人。铲除10个黑恶势力团伙,涉案77人全部缉捕到案。共抓获各类网上逃犯1074人。成功侦破。“5·23”特大绑架杀人案、“3·02”重大涉外伤害案、“8·05”建市以来最大贩卖假发票案、“11·07”震动北京、涉案75万美元的特大抢劫案、“8·24”公安部挂牌督办特大系列盗窃案、“3·18”沉积12年的特大杀人案,“9·15”新玛特特大金柜抢劫案,“9·17”生态园特大入室抢劫案等一系列影响大、危害大、侦破难度大的大要案,挽回经济损失近3亿元,强有力地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稳定了社会治安大局,展现了盘锦公安英勇善战的优良作风,得到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治安管理】

    一、行业场所治安管理工作。严格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对娱乐场所进行管理,加大对娱乐场所内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组织开展全市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配合工商、文化等部门对市内125家歌舞娱乐场所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和证照不全的重点整治。检查公共场所3000余家,办理卖淫嫖娼案件40起。

    二、危险物品治安管理工作。检查全市涉枪单位的枪支使用、管理情况,检查配枪单位56家,发现隐患8处,整改8处。严格烟花爆竹管理、审批。销毁撤装报废公务用枪470支,销毁收缴的民用枪支107支,管制刀具363把,收缴废弃剧毒化学品氰化钾2瓶、三氧化二砷1瓶、铁氰化钾1瓶、氯化汞1瓶、氰化钠1捅、毒鼠强1包。

    三、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全市目前有旅馆业及留宿洗浴场所358家,其中,2009年新增系统用户33家,查处违规经营旅店19家,其中查处取缔无证经营的“黑旅店”7家,未按规定登记旅店12家,限期整改5家;查处介绍、容留卖淫人员3人,卖淫、嫖娼案件6起,共行政拘留20人,治安罚款2人。全市共检查废旧金属收购业经营单位314家次,查处单位20家,其中治安处罚9家,限期整改8家,停业整顿2家,取缔1家,排查流动收购人员59人,清理取缔无照流动收购15人,取缔无照经应收购站、点1家。社会治安行政管理力度不断加大,治爆缉枪、扫黄打非工作扎实推进,人口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交通秩序整顿成效显著;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形成新的工作格局;内部安全防范水平不断提高;巡防体制改革创新发展,社会治安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

    【安全保卫】

    全市公安民警积极应对繁重的国庆安保任务、油城春潮、健康与春天同步、欢乐中国行、湿地旅游周等大型活动30余场次重大政治任务,充分发挥“环京护城河”的主力和屏障作用,倾全警之力、集全警之智、汇全警之勇,以超常的付出强化超常的举措,以战时的纪律落实战时的要求,做到稳控措施到位、打击力度到位、隐患排查到位、人口管理到位、安全防范到位,高标准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确保万无一失”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不添乱、做贡献”的工作目标。

    【“三项”建设】

    以“三台一站”为总体架构的信息化建设,公安机关的指挥应用,实战功能得到切实强化。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情报信息研判平台、警用地理信息平台和网上公安机关已全部建成。信息化基础设施配置全面到位;以网上监控为显著特征,社会管理改革创新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全市公安机关全部实现了网上办案、重点企业单位远程监控和网上读卡认证系统管理;开展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建设。建立了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以指挥中心为龙头的指挥平台和情报研判机构,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和重要案(事)件预警等现代情报研判机制逐步完善,情报导侦的功效得到充分发挥;全年发布辅助决策类研判信息760条,成功预警45起群体上访事件,直接破获刑事案件95起。

    【交通管理】

    全市公安交警市局交警始终把握“保稳定、保增长、保民生,促振兴”的总体要求,以开展“三项建设”为主线,以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为基石,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核心,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继续保持稳中有降,持续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酒后驾驶、超速、高速公路导流纠违、客运车辆排查整治以及全市交通秩序整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共出动警力7.6万人次,出动警车3.3万辆次,查处违法行为9.3万余起,其中:涉牌涉证7848起,超速9041起,违法停车12611起,超载35562起,超员1033起,非法安装灯具52起,无证驾驶475起,醉酒驾驶144起,酒后驾驶279起,暂扣驾驶证1799本,暂扣车辆4439辆;侦破刑事案件21起,行政案件2261起,行政拘留559人,逮捕(含移送起诉)18人,抓获网上逃犯4人,全部完成市局年初下达的任务指标。期间,全市共发生交通事故351起,同比下降0.85%;死亡140人,同比下降3.45%;受伤376人,同比下降1.57%;直接财产损失1454076元,同比下降7%。全市全年共办理新车注册19783辆,检验53744台,办理各项业务流程总和约9.5万辆次;驾管部门共受理初领增驾23089人次,受理考试85520人次,合格率80.35%。

    【队伍建设】

    坚持把公安队伍建设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全面加强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工作。出台《盘锦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规范》,突出思想政治工作的先导性;推行新型教育训练模式,实行“训历制”管理;制定《盘锦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十项纪律》,开展全面深入的纪律作风整顿;大力强化典型培育、树立与推广,精心打造公安宣传的品牌和亮点,推出马天民式民警于强和辽河派出所等先进典型;科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党风廉政建设与行风建设得到了制度化保障;坚持多措并举,从优待警工作取得新的进步。通过科学有力的正规化建设,全市公安队伍“开拓进取,奋发有为,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的主流精神不断发扬光大,全市公安民警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有效提高。     (吕忠武)

 

检察

    【刑事检察】

    2009年,共受理提请逮捕各类刑事案件265件393人,批准逮捕200件、288人;受理提请公诉案件274件、402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234件321人,其中受理重特大案件22件37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14件36人。

    一、突出打击重点,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盘锦市人民检察院以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为打击重点,通过适时介入、引导侦查、补强证据、强化一、二审出庭和积极配合宣传报道等措施,成功办理一批如杜金铃等14人特大跨国贩毒案等大案、要案,确保了打击力度和效果。

    二、严惩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在办理集资诈骗、贷款诈骗、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中,针对犯罪的新领域、新变化、新特点,加大审查力度,精研法律问题,力求准确定性;针对案件被害人众多的情况,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听取群众诉求,积极追赃挽回损失,努力化解矛盾,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辽宁省检察院交办的涉案金额达三千万元的刘一宁诈骗案件已经提起公诉。

    三、结合治安形势,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根据本市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积极配合专项行动,适时组织集中公诉,先后开展打击“两抢一盗”、“妨害公务”、“涉黑涉恶”和“暴力袭警”犯罪的专项行动,有力地保障了各个重要时间节点的社会稳定,维护了司法机关的权威。全市关注的大洼县绑架小学生案告破后,盘锦市检察院公诉处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确保打击力度。成功公诉冯成宏特大杀人碎尸案件、公安部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徐旭、姚云铁特大杀人碎尸案件、王伟采用灭门手段一连杀害三人故意杀人案件,有力地打击的犯罪分子的气焰。

    四、正确适用轻缓刑事政策,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中的初犯、偶犯及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当宽则宽,共决定相对不起诉15人,提出从轻量刑建议65件75人。认真执行盘锦市《关于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探索工作制度化与规范化,对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且社会影响不大的案件,积极适用刑事和解,减少有罪处理。对因民事纠纷引发的初犯、偶犯等轻微刑事案件,探索运用相对不诉、量刑建议等手段,体现轻缓刑事政策,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强化在公诉工作中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意识,结合区域特点,尝试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等新举措。结合办理金融、证券、医疗、医保、镇保等涉及民生的犯罪案件,积极提出整改建议和防范措施,堵漏建制,预防犯罪。

    【查处职务犯罪】

    2009年,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23件42人,其中大案12人,要案4人,移送审查起诉3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有力地打击了一批在群众中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

    一、全程介入征地拆迁工作,保证我市重点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从年初开始,全程介入征地拆迁工作。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抽调得力干警,开展此项工作。先后对市区内的中华路、公园大街等修路动迁和旧城区改造动迁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并对房屋的确权、评估、补偿以及工程的招投标等进行具体审核和监督。通过阅档、走访、座谈、排查、取证、接访等形式,对市房产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办和大洼城建局确认有效的870户民宅进行审核。截止5月底,为政府节省资金近1亿元。为保证重点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职能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半年内,向政府提交阶段性书面工作报告8份,向政府提出检察建议5件,直接接待群众来访约70人次,协助政府解答群众集体访2次,查处群众举报线索4件,设立专用录音举报电话1部,建立各种电子档案(录像、照相资料)和书面档案1000余份。

    二、深化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整合侦查资源,实现侦查资源的合理调动和使用。本着“统一调动、上下联动、横向互动、高度一致”的原则,继续深入贯彻执行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指挥基层院办案,以领办为主,加大对基础院反贪、反渎工作的支持力度,帮助基层院排除干扰阻力,解决办案在各地区不平衡问题。对重大、疑难和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先由刑检部门适时提前介入侦查,了解案情,指导取证,促进自侦部门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上半年,运用一体化机制成功办理案件15件,其中大案8件,要案2件。

    【诉讼监督】

    在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注重诉讼监督的实际效果,通过立案监督、抗诉等监督职能,切实纠正应当立案侦查而未立案侦查、遗漏犯罪的问题,维护社会正义。年内,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7份,向行政执法单位发出要求《要求说明不移交刑事案件理由说明通知书》6份,书面纠正2起公安错误延长拘留羁押期限案件。监所部门在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中,突出以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为突破口,有效解决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在监管执法、法律监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维护看守所安全。通过专项检查活动,“牢头狱霸”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乱收费、高价加餐、高价销售日用品等突出问题得到的整治,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受理民事行政案件线索27件,依法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定提出抗诉5件,法院再审审结4件,其中改判2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件、调解1件,再审改变率100%。其中一件涉及农民土地纠纷抗诉案件由省法院裁定直接提审,通过抗诉依法监督纠正了一批显失公正的裁判,促进了司法公正。5件不服法院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诉案件通过检察机关释法说理息诉罢访。对疑难重大、有社会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法律专家召开公开听证会,公开予以答复,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增进了社会和谐。

    继续以化解去省进京涉检上访工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年初开始,在全市检察机关中开展避免“去省进京零上访”活动。由于思想重视,措施到位,无一起赴省进京上访案件发生。通过完善办案情况季度分析、案件督查情况季度总结等各项工作制度,深化案件督查与专题调研的互动机制,加大对执法规范及疑难争议问题的研究力度等一系列措施,促进业务部门案件质量的提高和执法规范化。在市检察院局域网内增设检务督察栏目,将案件质量考评情况在网上公布,在检委会栏目中增设附件,便于检委会委员掌握最前沿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为提高执法质量与效率创造了条件。坚持检委会学习制度,定期推出检委会学习简报以及案管工作简报,使案卷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队伍建设】

    为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根据盘锦检察实际情况,适时提出检察队伍一体化的构想,并逐步开始实施。

    一、推行主诉、主侦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两级院各推选出10名主诉、主侦检察官,由市检察院统一培训、调度使适用,整合全市的优秀资源。对全市法警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充实政务和检察技术部门力量,进行第二次遴选工作,通过党管干部和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有2名符合条件的检察官脱颖而出,被遴选到市检察院工作。

    二、开展高层次、大规模、正规化教育培训。先后到国家检察官学院国际交流中心、辽宁大学组织两次由两级院领导和业务骨干组成的高层次、大规模、正规化培训。两次培训的突出特点是授课层次高、内容前沿。重点解决制约盘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问题,既有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化理解,对科学发展观的形象解读,既有检察业务工作形势任务的分析判断,又有具体检察实务操作层面的知识。通过培训,检察人员来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对检察官的思想素质、知识水平以及岗位技能的提升有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形成警示教育机制。利用局域网优势,抓好经常性反腐倡廉教育。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录像片,加大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在市院党员干部中开展“讲党性修养,树立好作风,促转型发展”的主题教育活动,院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和领导班子对照发展观的要求,认真剖析个人和集体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措施。使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识上有提高,思想上受到触动,受到一次深刻的惩防教育。    (周国有)

附:盘锦市城郊地区检察院

    一、概况。2009年,共审查罪犯减刑裁定1148件;审查罪犯假释裁定11件;审查呈报罪犯保外就医批准决定19件;提出不当呈报保外就医纠正意见4件,监狱撤销保外就医资格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件3人,提起公诉3件3人;受理控告申诉案件40件,已结案37件;勘验罪犯死亡现场9件9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开展检察852次,发现问题73件,提出书面检察建议1件,对发现的问题均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纠正率达100%。

    二、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了罪犯收监交付执行和罪犯出监终止执行的监督和检察,减少执行中的违法现象。全年,共审查新投罪犯档案1957卷,出监罪犯档案1452卷。各派驻检察室严格依照《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和我院出台的《监狱检察办法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及时准确地把住审查关。开展现场检察,对“三书一表”和罪犯出监的相关凭证进行严格的审查,对检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监区发出了检察建议,使问题得到纠正和解决。

    三、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年内,对盘锦监狱1148件罪犯减刑、11件假释、19件保外就医进行审查,做到逐人登记,逐案审查,逐人建档。对4件不当呈报保外就医提出纠正意见,监狱撤销保外就医资格4人。创新监督模式,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取得新突破。在刑罚变更执行上确定了检察室审查、法制科复核、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审查小组审核“三级检察”的提请(呈报)程序监督模式和检察人员审查、检察长审核“两级审查”的裁定(决定)审查模式。层层把关,层层审查,确保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从源头杜绝不当提请(呈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情形的发生。对盘锦监狱12名罪犯拟呈报保外就医的审查中发现4名罪犯的执行刑期未达到原判刑期三分之一,对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工作取得了零的突破。协调盘锦市中级法审监庭、盘锦监狱相关部门召开罪犯减刑假释工作联系会,重点就裁定时间、减刑间隔时间、减刑幅度、受行政处罚罪犯的减刑、老病残犯减刑假释、在保罪犯假释等问题进行探讨研究,规范、统一了减刑假释工作程序和标准。

    四、、加强对监管活动的监督。年内,开展法律政策检察372次,发现问题25件,安全防范检察189次,发现隐患漏洞19处,全部得到纠正。

    五、开展“查安全隐患,防事故发生”专项检察活动。活动中,职能部门加强对各检察室开展专项活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总结好的经验、作法,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检察室自行检察发现的干警违反规定使用警械具、外役现场干警责任心不强监控不到位致罪犯脱逃、罪犯居住条件不符合规定、二监区监墙倾斜存在倒塌危险等问题,以及与监狱生活卫生处、医院和各检察室联合检察中发现的病监病房拥挤、肺结核(排菌期)病犯转院隔离治疗不及时且传染性病犯隔离条件不具备、内加工现场警力配备不符合规定、车间消防等安全生产隐患突出、女性外协人员戒护管理不到位等监管活动中存在的影响监管安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法制科就病监检察中发现的传染病犯未及时转专门医院隔离治疗、病房拥挤、床位紧张等问题,向监狱相关部门提出了纠正意见,监狱及时将肺结核(排菌期)病犯马永泉转到了铁岭隔离治疗,有效预防了事故的发生。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向监狱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和发出书面检察建议。

    六、“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按照最高检察院和辽宁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与监狱共同开展“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在5月份专项检察活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围绕规定的五项重点检察内容,与监狱相关部门制定“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检查提纲”,就监管活动中易发事故、影响安全的环节,细化10项重点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全面排查事故和安全隐患,制定“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期间学习纲要”,将规范化业务知识学习贯穿于专项活动全过程,从而明确检察内容,突出监督实效。

    七、打击刑事犯罪。以打击罪犯重新犯罪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全年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件3人,已起诉到法院做有罪判决。坚持从严从快方针,提前介入狱政、公安等部门的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取证,作到快审快诉。为保证打击犯罪的及时性、有效性,在从严从快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积极协调兴隆台区法院对盘锦监狱罪犯重新犯罪案件当庭宣判。进入4月份,在受理盘锦监狱狱侦处移送审查起诉罪犯陈飞脱逃案件后,办案人认真阅卷,努力工作仅用3天时间,将此案移送兴隆区法院,法院当庭对被告人陈飞宣判,及时打击了脱逃犯罪。打击了犯罪,维护了监改秩序的稳定。

    八、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把抓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工作重点,采取“上法制课、个别帮教、建制堵漏”等形式全方位开展工作。全年,上法制大课27次,受教育2968人;个别谈话教育384人次;4月份我院与盘锦监狱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小组,与盘锦监狱14个刑罚执行单位及13个非刑罚执行单位分别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制度”;将盘锦监狱土地管理处确定为我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点”,并在该单位设立“预防职务罪犯警示教育基地”。并在狱警中开展经常性的“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九、信访控申。年内,重视信访和控申工作,针对盘锦监狱的实际情况,通过检察官信箱和检察官接待日活动,进一步畅通了罪犯的控申通道。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40件,其中检举15件,控告25件。已结案37件,有3件正在办理(其中1件在初查中)。为了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保障信访人信访渠道畅通,采取建立检察信箱、检察长接待日、检察官接待日、预约谈话、接待来信来访等形式,及时化解矛盾,依法依纪查处案件,给控告人满意的答复。    (曹国军)

盘锦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名单

党组书记、检察长

陈有贵

副检察长                      敏(女)

 

审判

    【概况】

    2009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为促进盘锦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542件,审结8569件。其中,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97件,审结996件。

    【刑事审判】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全年共受理一、二审刑事案件130件,审结120件。共判犯罪分子265人。其中判处无期以上徒刑29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95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21人,管制、拘役、单处罚金9人,缓刑11人。积极审理大案要案。如审理的刘锡钢绑架案、吴焕哲抢劫案、马宝更故意杀人、抢劫案等大案要案。积极审理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被告人杜金玲等14人贩毒案等。坚持教育挽救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认真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如审理的马茗巍等5名被告人抢劫案。发挥二审职能作用,认真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如被告人隋某容留、介绍卖淫案等。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社会矛盾。全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结案10件,调解率为40.7%。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利用新闻媒体、公开审判、召开公判会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

    【民商事审判】

    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共审理一、二审民商事案件579件,审结427件。认真审理涉农案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如审理的刘维平与大洼县王家农场土地转包合同纠纷案等。认真审理维权案件,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如审理的上诉人吴俊清诉盘锦北方汽车中心买卖汽车质量纠纷案等。稳妥审理涉及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等案件,促进企业资本优化配置,保障国有企业顺利改制。在审理的涉及财产额巨大、债权人和破产企业职工众多的盘锦乙烯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件中,针对化工企业不宜停产,企业亏损不断加大,债权人不配合等问题,多方协调,使破产企业资产得到及时变现,2000余名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最大限度受偿,取得债权人和职工无一上访的良好效果。指导金融部门诉讼,主动防范金融风险。开展“送法下乡”活动,落实司法为民措施。针对部分老弱病残、行动不便和疑难复杂、影响较大的案件,采取送法下乡的方法,把法庭开到邻里之间、村头、田间审理案件,方便人民群众,使部分矛盾尖锐、多年积怨纠纷得到圆满处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如审理的高明畅诉高福清边界纠纷案、李响诉张影交通肇事案等。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促进社会和谐。如成功调解宋殿成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盘锦分公司的交通肇事案、刘素文与府泰防水公司买卖合同案、陈先华与田勇纠纷案、盘山天缘建筑公司与刘晶波施工合同纠纷案等大批矛盾纠纷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得到当事人的好评。市法院民商事调解案件143件(含撤诉),调解率为33.5%。

    【行政审判】

    坚持从促进依法行政和维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依法妥善处理各种行政争议。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74件,审结59件。继续完善行政审判工作机制,确保司法公正。适时提高审级,强化指定管辖,畅通救济途径,积极发挥“释明权”的作用,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和防止矛盾激化。积极探索符合行政审判特点的协调模式,力求案结事了。不断拓宽协调案件的范围,特别是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等行政案件,尽可能在法律框架下运用“协调机制”解决争议,彻底化解“官民”之间的矛盾。坚持司法能动,努力改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从案件的自身特点出发,时刻把握行政审判的导向,尽可能减少和避免因裁判结果带来的负面影响,帮助行政机关从源头上预防、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执行工作】

    强化和规范执行工作,共受理执行案件105件,执结116件。积极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集中彻底清理未执结的历史积案949件,标的约16亿元。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23件,全部执结;重点案件81件,全部执结,实现清理积案执结率100%。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建立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和执行联动威慑机制。通过执行信息网络将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与金融部门、工商、房产、工程招投标、出入境、车辆管理等部门信息管理系统链接形成联动机制,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出境、日常消费等手段,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判决义务。加强执行信访工作。研究解决了裕华商厦、新赛特购物广场等集体上访案件,较好地完成了全年执行信访工作任务。

    【立案信访】

    加强诉讼服务中心文明窗口建设,落实司法便民措施。实行柜台式、一站式诉讼服务,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完善便民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建立非工作日立案、当日立案、一小时立案制度,从根本上解决立案问题。全年共收诉立案942件,其中一审立案232件,二审立案710件,当日立案率达99%以上。加强司法救助,保护民生工作。全年司法救助8人,救助金额36.3万元,同时为11名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20.8万元。加强涉诉信访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化解各类矛盾。制定《信访工作实施细则》,落实信访责任制,做到职责分明。积极做好息诉、息访工作,全力稳控涉诉上访者。积极完成了国庆60周年、全运会等期间的涉诉上访接待与进京安保工作。全年,共接待当事人个案访、法律咨询2048余次,涉访人员2048人次。共审查申诉案件33件,其中提起再审案件5件。完成了上级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65件。

    【审判监督】

    加强再审案件的审判工作,保障司法公正。严格执行程序法和实体法,对符合再审条件的,依法提起再审。全年共受理再审案件32件(含旧存6件),审结24件,其中改判7件,发回重审5件,维持原判8件,调解4件。积极探索总结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经验,严把减刑、假释案件质量关。受理减刑案件1620件,办结1163件,对不符合减刑条件做退卷处理的33件,受理假释案件20件,办结19件。

    【审判管理】

    以公开、公正、高效、规范、有序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为目标,积极探索符合审判管理工作的审判管理机制。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制定出台《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全年共评查案件581件。加强“旁听庭审”工作。制定《旁听庭审制度实施方案》,为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创造了条件。加强审判质量考评工作。制定《审判质量效率考评办法》,确立26项考评指标。继续开展“清理积案,纠正错案”专项活动。共清理积案551件,其中诉讼案件112件,执行案件443件,清积率95.7%。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案件从审查起诉、立案受理、领导分案、排期开庭、庭审、评议、裁判、宣判到立卷归档,各个诉讼阶段的办理情况均可在审判业务系统中显示和查询;审限跟踪、庭审监控、信息查询、司法统计等功能,对办案全过程都能实施有效管理和动态监督。年内,三级视频专网已全面开通,盘锦法院门户网站建立已顺利完成,庭审互联网直播圆满成功。

    【队伍建设】

    紧紧围绕审判工作实际,以提升法院司法形象、实现法院科学发展为目标,以加强队伍管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为切入点,以切实提高全体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落脚点,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听取盘锦市教育局局长魏书生、盘锦市总工会主席王广华的专题报告、到辽滨经济开发区进行考察学习等实践活动。突出实践特色,创新活动载体。开展“党员干部走进千家万户”活动和“百名法官进企业”调研服务活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和职业培训,促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围绕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中心加大司法宣传工作力度,向各媒体投稿200余篇,被中央、省市级媒体采用100余篇。制作《法制视野》专题栏目12期。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共组织4期法官续职培训,参训法官184人。组织22人参加国家和省法官学院培训。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制定《全市法院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的实施意见》,签订了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责任状。继续开展“读书思廉”和“家庭助廉”活动,建立廉政档案。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颜色革命》、《廉政中国》等警示教育专题片,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共受理群众来访举报20余人次,受理群众来信22件。

    【接受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和执法监督员对法院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积极办理党委、人大督办、交办的案件。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的安排意见》;编辑《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专刊》和《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专刊》。办理全国、省人大代表督办案件7件,市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案件2件。    ( 冮殿雄)

 

司法行政

    【普法宣传】

    以适应需求,服务经济发展为切入点,搞好法制宣传教育。为了更好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我市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普法工作不断创新理念,以建设“法治盘锦”、服务经济发展为基本要求,从适应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需要出发,建立了“大普法”工作格局。积极围绕盘锦市“五点一线”、项目建设、园区建设、民营经济发展等重点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服务意识。

    一、进一步整合资源,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1~10月份,全市32家单位紧密结合工作职能开展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加大对专业法宣传力度,营造普法工作的良好氛围。大洼县全方位开展乡镇机关干部法律知识大赛,盘山县和兴隆台区广泛开展法制文艺宣传活动,寓教于乐,进行普法宣传;加强普法典型的总结和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进行宣传推广。在盘锦日报集中连续登载双台子区“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开展社会普法”等专题文章10篇,在《法制日报》、《法治辽宁》等刊物刊发各类普法类文章、信息20余篇。创办6期30000份“盘锦普法报”。通过资源整合,方式创新,营造出了浓厚的社会普法氛围

    二、围绕为经济建设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发挥普法讲师团的作用,深入各开发区开展法制宣传。应企业要求开展专题法制讲座,发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相关部门人员到经济园区为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认真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帮助企业按照法律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减少发展成本。在工作中注意收集各方面的意见、要求,及时反映给相关部门,便于掌握相关情况;加强对周边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围绕动迁、土地占用、再就业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搞好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向群众宣讲沿海经济建设的美好前景,消除隔阂,减少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三、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以适应经济建设发展的需求。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普法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培训,建立考试考核制度,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和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围绕政府项目,企业发展以及招商引资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减少由此导致的纠纷、诉讼,使经济发展走上科学发展、依法经营的轨道。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加强执法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开展行政示范单位(窗口)创建活动,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加强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教育,围绕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协调相关部门共培训企业经理、厂长300余人次,提高了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和防御风险的能力。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发挥律师、公证工作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辽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建设和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积极为“五点一线”经济带建设的对外招商引资、项目论证、合同签约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整合资源,加强培训,以经济发展中心为服务重点,全力为沿海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1~10月份,全市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290家。泰来律师所与辽滨经济开发区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在开发初期涉及的土地征用、养殖户的拆迁补偿等问题中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书,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被拆迁户的损失。由于律师的正确引导,依法劝解被拆迁人,使动迁工作非常顺利,避免了群体性上访事件,为经济园区的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受到市、县领导的好评。三公律师所李辉主任担任辽宁宏冠船业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审查各种复杂的法律合同,并直接参与谈判。法士达律师所主任许传恩为辽河石油勘探局海洋装备制造总厂与挪威希迈垂克公司建造的(2+4)艘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TML双体海洋工程起重船签订合同进行审查修改,并参与谈判。部分律师机构为盘锦船舶修造产业园项目建设指挥部的污水处理厂合同、绿地合同、道路的招投标合同,各种BOT合同等进行审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见书,受到外资企业的一致好评。1~10月份,全市律师共办理各类诉讼案件1246件,涉及财产标的额58000万元。随着“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开发战略的提出与深入,全市重点项目建设随之增多,各公证处努力为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扩大对外开放服务,推动《辽宁省沿海六城市公证工作为“五点一线”建设服务公约》的履行,将公证为“五点一线”经济建设法律服务工作向前推进。公证工作努力为船舶制造基地、石油装备基地建设和发展服务,以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赢得了高度赞扬,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截止10月末,全市共办理各类公证7856件。其中民事类公证4760件;经济类公证1832件;涉外类公证1261件;涉港、澳、台类公证3件;接待来访人数1389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公证案件14件,减免收费8000余元;制止不法经济活动5件,避免经济损失300万余元。

    二、积极参政议政,为政府依法行政服务。有4名律师做为市政府的法律顾问团成员,参与政府决策的有关生猪屠宰企业、中法合资企业等较大的案件,光华律师所主任孙密文在办理原盘锦市城市综合开发办主任林双凡案件中,通过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为政府挽回2000万元的动迁补偿款,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许传恩律师陪同市长、分管市长接待群众来访,涉及到土地纠纷、动迁补偿、企业改制等等。给全市3000余名行政执法者讲授法制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政府涉法信访工作。开展律师进驻信访部门并实行值班制度,主动参与党委、政府涉法信访接待工作。律师李辉参与兴隆台区政府领导每周五下午的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工作36次。法士达律师事务所参加市、县、区及有关部门的涉法信访接待工作20余次。针对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对上访的群众做好解释、疏导工作,有效处理和化解矛盾。

    三、为国有企业改革,民营企业发展服务。积极为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各类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切实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在全市开展律师进中小企业活动,组织律师义务为企业进行“法律体检”,出具富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建议书,以协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防范和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泰来律师事务所为辽宁宝来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审订及修改重大的合同文件,参与集团公司的重大项目招、投标工作;参与重大项目合作谈判、重大纠纷的调解及诉讼工作;协助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审订,以保证劳动者的切实利益;为本方资产公司、长城资产公司进行债权的清收工作,共清收欠款8000余万元,通过法律手段使资产公司的利益得到保证,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服务民生】

    一、充分发挥各级民调组织、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机构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主渠道作用,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依法调处和化解各类纠纷。切实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建立矛盾纠纷调处长效机制,提高调处成功率。创新“人民调解”工程,维护基层社会稳定。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深入开展“四个衔接”(人民调解与矛盾纠纷排查相衔接、与法律宣传相衔接、与法律服务相衔接、与法律援助相衔接)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优势和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突发性矛盾纠纷应急预案。按照省厅为“三保”工作提供34项工作措施和省市国庆安保工作的具体方案要求,市局统一部署,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全市集中组织501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1483名人民调解员,围绕影响社会安定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分别于6月份和9月,开展两次大规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特别是今年9月1日至10月10日期间,全市共排查出矛盾纠纷155件,调处矛盾纠纷155件,调处成功149件,调解成功率达96%,真正做到了让小矛盾不出组(村民组、居民组),大矛盾不出村(社区),疑难矛盾不出乡镇(街道),全力维护了国庆期间的社会稳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协调等职能作用。针对民营经济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全面履行纠纷调处、法律咨询、受托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和诉讼事务,开展企业内部法制宣传教育,帮助企业超前预防经营风险,清理外欠款,为民营经济和私营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处理好热点难点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组织和指导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机构,根据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妥善处理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各类工业企业重大突发性责任事故和企业职工较大规模上访事件及企业与驻地群众的各类权益纠纷等,积极运用法律咨询、非诉讼调解、代理参加仲裁、诉讼、办理纠纷调处协议公证、见证等多种法律手段,依法化解热点难点问题和各种急、难、险、重事件。

    二、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夯实惠民工程。以“服务经济,改善民生,稳定社会”为宗旨,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今年1至10月份,全市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17件,解答法律咨询7528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00份,开展业务培训20多次。有效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环境。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建立遍及城市社区和农村村镇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市县区分别迟立法律援助中心5个,并与市县区的工会、妇联等部门建立法律援助联络部37个,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56个,村和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440个,在全市城乡敬老院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32个。从事法律援助人员达到690多人。积极参与信访工作,为政府分忧解愁。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扩展到政府、人大信访的涉法案件中,依法疏导信访群众,为政府和信访群众排忧解难。1~10月份,共参与人大、政府组织的个案协调会20多次,接待上访群众近5000人次,办理信访案件40多件,帮助上访群众解决疑难问题300余件。开展法律、心理双援助工作,10月份起,市法律援助中心引入心理咨询服务。在服务大厅“法律咨询窗口”引入“心理辅助咨询”服务,由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工作人员负责心理辅助咨询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帮助来访者培养健康的心态,引导树立自信心,化解因心理偏差等原因而导致的激化行为,使来访者得到法律、心理双援助,最大限度的减少了上访事件发生。积极开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主题活动。制定并建立十项便民措施,为我市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在开展便民服务工作中,为低保户、妇女、农民工、残疾人等办理案件100多件。

    三、加强司法鉴定援助,惠及社会弱势群体。立足市区,面向两县,完善司法鉴定类别结构和地域分布,拓展司法鉴定业务领域,确保满足诉讼需要。实施司法鉴定援助,对符合司法鉴定援助条件的事项实行减、免收司法鉴定费。全市12家司法鉴定所共承办各类司法鉴定援助案件16件,减免收鉴定费12.3万元,义务咨询769人次,为弱势群体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了及时的司法鉴定援助。

    【贯彻劳教工作方针】

    劳教工作紧密结合所领导班子调整,学员数量减少以及场所面临搬迁需将全部学员转至外地等诸多形势任务实际,牢固树立安全稳定首位意识,把确保场所的绝对安全稳定,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完善落实劳教场所安全稳定防控、排查、应急处置和领导责任“四项机制”,建立和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综合防范体系,强化管理工作软硬件建设,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大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活动,确保了安全稳定;加强场所文化建设,用先进的思想、文化,鼓舞人、凝聚人、教育人,增强了教育改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了教育改造工作质量。以党委政府放心、人民满意的工作实效,全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牛  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