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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检察院 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1-04-26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218

    近年来,盘山县检察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主动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践行“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检察工作主线的重要内容。

    冯某欣、李某论、李某响、孙某贺、李某年为盘锦4家民营企业的负责人。2019年7月、2019年11月冯某欣指使李某响,与孙某贺、李某论、李某年采取事先串通投标报价、统一制作标书、陪标等手段串通投标,严重损害其他投标人及发标方的利益。盘山县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后,并没有简单地一诉了之,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对本案进行了审慎、稳妥的办理。

    经审查发现,冯某欣等5人所在的4家企业均系正常运营中的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较多且年轻化,每年向国家缴纳税款。盘山县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冯某欣等5人均系初犯,并且对自身串通投标错误行为有了充分的认识,表示认罪、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响应最高检提出的“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这一指导精神的要求,依法对冯某欣等5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为企业活下去、留下来铺路,传递了检察机关的力量和温度,既保障了员工权益,又让准备关门的经营者重燃希望,安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