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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政策做解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

发布日期:2025-05-15 浏览次数:2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紧跟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深化改革发展路径,充分发挥首创精神,制定出台首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涉企行政检查标准》,并于2025年2月28日,在盘锦人民会堂大礼堂组织召开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标准实施启动大会,正式发布实施。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改革、先立后破,以新的理念和标准推动涉企行政检查规范化。经过近2个月的反复调研座谈,先后召开四次座谈会,广泛征求全系统各方意见,结合盘锦实际、结合工作实践,制定涉企行政检查标准,建立具体检查事项实施方案模板、企业自查及现场检查清单等用于工作开展的配套标准。明确要求切实做到“八个原则”,即未经市局审批同意(县区报备),不得实施行政检查;检查清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检查;检查计划之外,不得实施行政检查;未制定检查方案,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格执行综合查一次,不得多头、重复检查;能以非现场方式检查的,不得实施现场检查;未取得执法证的工作人员,不得实施行政检查;未出具执法检查通知书,不得入企检查。

制定《涉企行政检查标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的决策上来,统一到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的“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的“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部署上来,坚持“监管为民、无事不扰”理念,完善涉企检查事项清单,实行“综合查一次”,推行服务型执法,切实解决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等问题,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

首部《涉企行政检查标准》的实施,创新提出“三查”新举措,第一次是企业自查,发挥企业主体责任;第二次是对自查结果进行核查,发挥监管主体责任;第三次是对核查发现问题的到企业现场检查,实现“最多查一次”,让行政检查更有质量,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建立行政检查回访机制,定期对市县两级行政检查情况进行回访,发现问题调查属实移送纪检部门处理。同时畅通举报渠道,通过电视台、报刊、市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朋友圈等媒介,发布了《致广大市场主体的一封信》,公开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热线和24小时执法监督专线16642712315(局长专线)、18642712315(纪检专线),欢迎广大市场主体随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