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政策做解读”市教育局解读
发布日期:2025-05-15 浏览次数:14次
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
2025年,市教育局决定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通过该项工作的开展,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教育焦虑,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服务教育强国建设。
一是严格实行就近入学政策。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已公示明确的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二是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三是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全覆盖,民办学校在审批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四是加强流动儿童入学保障。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义务教育资源充足的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
五是落细特殊群体支持措施。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为做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市、县区教育局将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主动公开。同时将建立招生入学工作督查机制,对群众反映的违规招生问题实行台账管理、限期办结,对责任主体开展专项督查,坚决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秩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力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教育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