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政策做解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解读
发布日期:2025-05-15 浏览次数:33次
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解读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何强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人口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法定退休年龄总体偏低的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在与人均预期寿命增长、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劳动力结构变化、人力资源充分利用等不匹配、不适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这是党中央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人力资源充分利用,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2025年1月1日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分别延迟至五十五周岁、五十八周岁。
1、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
2、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每年提高六个月。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延长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及男职工六十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4、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对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再受理弹性退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