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批行政职权及
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化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辽滨经开区”)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园区事情园区办”,激发发展活力,经调研论证,市政府决定赋予辽滨经开区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97项(具体事项见附件)。
各相关单位要依法做好下放事项衔接工作,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明确监管主体与方式,实现放管结合、权责统一;要及时制定并公开办事指南与流程图,提升服务透明度;要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承接人员熟练掌握职权履行规范,保障行政行为合法合规、公正透明、标准统一。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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