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top_img.png
盘锦市数据局

盘锦市人民政府赋予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5-11-10 浏览次数:15

(2025年11月10日)

盘锦市数据局

按照会议安排,现就《盘锦市人民政府赋予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以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0年以来,市政府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体制机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辽委发〔2020〕8号)要求,三次向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下放权限252项,赋权力度居辽宁省乃至东北地区前列。近年来,随着经开区项目建设提速、产业规模扩大,对项目审批效率、行政执法响应、企业服务便捷度的需求愈发迫切,市委常委、副市长,辽滨经开区党工委书记韩尚富要求构建项目建设全链条审批、行政执法全链条监管体系;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涵高度重视赋权工作,带队赴经开区调研权力需求,了解审批优化、执法监管等实际情况,并专题调度工作进展。

2025年9月,在初步梳理154项相关赋权需求基础上,经开区结合实际向市数据局提交赋权申请,拟争取人防、消防、危化、工贸等领域103项权限。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辽政办发〔2025〕8号)中“园区事情园区办”要求,市数据局一方面与经开区对接核查事项与“全链条”目标的关联性,剔除零散、非核心权限;另一方面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司法局等组建工作组,2次赴经开区调研,数十次联合论证权限下放的合法性、可行性及补位作用。经5轮征求意见、集中修改及近百次点对点完善,剔除“无权限依据、政策不符、法规禁止下放”相关权限,最终形成97项拟赋权清单,已完成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无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二、主要内容

《决定》分为正文与附件两部分。

正文紧扣“园区事情园区办”要求,以推动经开区构建“项目建设全链条审批、行政执法全链条监管”体系为核心,明确各赋权部门须通过健全监管机制、开展专项业务培训、优化审批与执法操作指南等举措,确保97项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落得实”,切实解决经开区审批效率、执法响应、服务便捷度等问题。

附件以表格形式清晰列明事项类型、名称、实施主体、设定依据及赋权方式。97项权限具体如下:市发展改革委30项,以人防工程审批与监管为主,补全前期审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9项,以施工图备案及消防设计施工监管为主,衔接中期审批与执法;市应急局58项,以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执法监管为主,强化全周期监管。上述赋权事项实现“园区需求、政策落实、全链条目标”有机统一,为经开区完善审批闭环、健全综合监管体系提供直接支撑。

三、工作建议

本次赋权是落实省市改革要求、服务经开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实践,将为经开区构建项目审批闭环机制、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实现“区内事情区内办”提供坚实保障。《决定》经本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建议以市政府文件印发。

原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

上一篇: 没有了
政府网站年度报表 政府网站检查通报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1007870号-1 辽公网安备21110002000056号

技术支持单位: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27-2283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