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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22-000032 主题分类: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1-19
标  题: 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1-19
主 题 词:

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9 浏览次数:671


2021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等文件要求,认真对照市政府考核指标,以疫情防控为大前提,以退役军人局全年工作部署为重点,抓好五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解读回应工作。现将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改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军休服务、拥军优抚等方面职能。

2021我局加快推进政务全过程公开,一是推进决策公开。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开设意见征集栏目,在决策前通过网站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二是加强政策公开。开设双拥专栏,公开退役军人相关的盘锦市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实施办法等地方特色政策,《退役军人保障法》《辽宁省拥军优属规定》等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解读等信息公开。三是推进服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优化办事流程,推进政务服务网“网上办”“马上办”事项,公开“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清单公开。四是强化结果公开。全年通过盘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务信息117篇;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等媒体报道中心动236次,进一步提升了整体公开水平。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履行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定义务,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办理程序。注重加强与各部门间沟通协调,对群众申请公开事项涉及的单位,做到第一时间征求意见,杜绝答复时间超期、答复不标准现象发生,做到全年信息公开案件零诉讼,行政复议零纠错。

(三)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为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让广大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办事更明白、更便捷。我局政务服务在中心门户网站设立专栏进行链接,积极公开政务服务清单,加强个人办事、创业及营商环境信息公开。目前,市退役军人局没有开通独立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方面,我局负责将相关信息上传至“盘锦市人民政府”网站,统一由盘锦市政府建设运行。2019年底,我局开通“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2021年,发布工作动态、法律解读、优秀退役军人宣传等各类信息164条,关注人数2807人。

  (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围绕建议提案办理结果,认真落实公开前沟通、公开中把关、公开后复审制度,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全部公开。

  (五)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设立文件解读专栏。积极运用文字、图解等直观易懂方式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为广大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提供服务保障,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

  (六)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情况

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5月15日,市局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同一时间开展了以深入宣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助力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落实落地主题活动,结合我局工作,全面开展了政务公开日活动。在活动期间,积极接待来访人员共计40人次,解答咨询问题32个;发放《退役军人保障法》等宣传资料共计400余份;制作宣传条幅2条,政策解读展板4块。在活动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营造了良好的政务公开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干部职工政务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内部工作程序需进一步完善,时效需进一步提高,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二是主动服务群众的意识还有待加强。信息公开的便民性、便利性做得不够到位,对待应公开信息的主动意识不强,或存在信息迟报、发布不规范等现象。

(二)改进情况

一是切实提高认识,始终将政务公开作为本局的工作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培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信息公开意识,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感,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规范性。二是完善公开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进一步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