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临时居民身份证实现“全省通办”

发布日期:2021-09-23  浏览次数:1083

  9月14日上午,在沈阳工作的铁岭小伙陈哲走进沈阳市公安局黄河派出所,前后不到15分钟,就完成了补办居民身份证和申领临时身份证的全部流程。陈哲连连感慨:“真没想到速度这么快,身份证丢了,还要出差,现在不急了。”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刘启涛告诉记者,临时身份证全省通办经过一个月的良好试运行,现在正式在我省全面铺开。此项服务打破了长期以来临时身份证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的限制,实现了即到即办,立等可取,解决了在居民身份证制证周期内无证可用的燃眉之急。

  以往,办理身份证的“麻烦事”在于省内常住户口居民在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后,不能现场办理临时身份证。比如,张某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为沈阳,但在大连生活和工作,在临时身份证未实现全省通办前,其可在大连申领居民身份证,却只能回沈阳申领临时身份证。现在壁垒打破,群众可以在一地实现居民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的申领,便利性大大增加。

  对临时身份证“全省通办”的申领条件和办理要求,刘启涛在1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省内常住户口居民,在申请领取或因居民身份证丢失需要补领、损坏需要换领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也就是说,申领临时身份证的前提是先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目前,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只能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此类临时身份证也需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领。

  据了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有效期限为3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现场办理后立即向办证人发放,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收取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