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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湿局关于“强规范、重实干、严督办”专项行动重点任务第三季度推进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9-26 浏览次数:109


2022年,根据市政府“强规范、重实干、严督办”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我局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思路,狠抓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现将五项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进一步明确工作分工,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组织开展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管理培训1次,推广使用《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启动林权综合监管系统,完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台帐制度,加强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截止目前,全市未发现因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引起的纠纷事件。

(二)落实林长制,植树造林24万株,完成省新增营造林任务。

1. 落实林长制。2022年以来,我们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林长制工作要求,做实做细林长制各项工作,推动全市林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全市共设立市级林长6人、县级林长29人、镇级林长237人(包括盘山县国有林场林长1人)、村级林长394人。充分发挥四级林长履职作用,建立了市级林长主抓、副林长具体抓的工作指挥体制,加大市级林长带队巡查、督导调研频率,协调解决林长制改革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前三季度召开市级林长制办公调度会3次,督导调研5次,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2个;二是制定市级林长巡林方案和路线。结合我市林业、湿地、草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市级林长巡林方案。按照时间和巡林重点设定巡林路线6条,开展巡林5次,推进林长巡林工作落实;三是制定出台林长制考核实施方案。制定并实施了《盘锦市林长制考核实施方案》及48项配套考核指标,主要围绕国土绿化、资源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地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监督、森林草原灾害防控、基层基础建设、县区级林长履职和林长制工作实施运行8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四是建立部门协同工作保障机制。建立林长+警长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一林一警”制度建设。构建“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湿生态保护新格局。

2.植树造林24万株。2022年,按照市政府“强规范、重实干、严督办”专项行动要求,围绕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科学开展乡村绿化建设,大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有效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推动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村庄“四旁”(村旁、路旁、水旁、宅旁)隙地,对道路、沟渠和庭院等适于植树地段采取见缝插绿、补植补造,增加绿化覆盖。市林湿局早谋划、早部署,年初制定并印发了《盘锦市2022年植树造林暨城乡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对接国土“三调”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和安排绿化用地;加强督导,严把绿化苗木质量、栽植技术等环节,选派专业人员,下沉到镇街、村屯对绿化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加强苗木栽后浇水、除草等抚育工作,有效巩固绿化成果。2022年全市计划植树造林24万株。其中:乡村植树17.48万株,城区植树3万株,市直相关部门植树3.53万株;承接省级造林任务0.59万亩。其中:盘山县造林任务0.37万亩,大洼区造林任务0.22万亩。截止目前,全市植树造林26.94万株,完成年初计划的112.2%。其中:乡村植树19.35万株,城区植树3.5万株,市直相关部门植树4.09万株。全面完成省级造林指标任务,完成率100%

(三)协同创建辽河国家公园各项工作。科学实施辽宁双台河口国际重要湿地2021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对57.65万亩芦苇沼泽湿地实施生态补水,累计补水11297万立方米;编制完成了《辽宁双台河口国际重要湿地2022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省林草局,现已通过专家论证。积极推进辽宁辽河口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科研监测设施建设项目,在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高点野外视频探头17处,主体工程正在施工中,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提升自然保护区监测能力和管护水平,为实现自然保护区“空天地人”一体化管理体系建设奠定基础。配合省创建辽河国家公园领导小组开展了辽河口国家公园范围和功能分区划定工作,将典型河口湿地生态系统、鸟类栖息地、西太平洋斑海豹产仔地等划入辽河口国家公园范围,规划总面积17.05万公顷,范围涉及盘锦、锦州24个县(区、市)的10个镇(街道、苇场)29个行政村(社区、分场),其中,盘锦市13.88万公顷,占比81.41%;锦州市0.38万公顷;国管海域2.79万公顷。目前,国家公园范围和功能分区已通过国家林草局组织的专家论证。已完成《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立辽河口国家公园的函》意见反馈和会签工作。

(四)加强重要物种保护。加快实施2021年盘锦市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监测项目,在盘锦辽河国家湿地公园、盘锦省级森林公园、羊圈子省级重要湿地、辽河口自然保护区三角洲水库等重点野生动物分布区域建设5处监控站点,扩大野生动物监测覆盖范围,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组织验收;编制完成了《2022年盘锦市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项目实施方案》,已上报省林草局并通过专家评审。

(五)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与沈阳农业大学签订了《合作共建辽河口湿地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协议》,积极推进野外科学研究站点建设,分别利用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和辽宁双台河口湿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建设项目资金,在南井子区域建设野外监测站点2处,羊圈子区域建设野外监测站点1处,野外监测站点及固定标准样地、地面气象观测场等主体工程已完成建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盘锦林业资源体量小,集体林改基层群众积极性不高,同时缺少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无技术支持和社会服务体系。

(二)落实林长制,植树造林24万株,完成省新增营造林任务。

1. 落实林长制。以国土三调数据为基数预估森林覆盖率与林长制设定的森林覆盖率存在较大差距。以国土三调数据为基准,预估盘锦市2025年森林覆盖率为0.84%,而《盘锦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中,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为2.57%,数据存在较大差距。对策: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自然资源局和林草主管部门共同协作,划定出更多的造林空间,以增加林地保有量,达到提高森林覆盖率的目的。

2.植树造林24万株。一是绿化意识淡薄,存在重栽轻管现象,致使部分地段绿化还存在病虫害树、枯死树现象;二是基层林业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缺乏专业绿化管养队伍,急需加强专业绿化管护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三是绿化资金不足,使村庄绿化建设和后期养护受到制约;四是各地绿化发展不均衡,绿化整体效果有待提升。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做好重大纠纷案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落实林长制,植树造林24万株,完成省新增营造林任务。

1. 落实林长制。一是开展2022年森林督查工作。将森林督查工作纳入市对县区林长制考核重要内容,扎实2022年森林督查工作,组织县区认真调查核实年度所有现地督查图斑变化的原因,做好相关举证工作,补充有关变化图斑和属性信息。将森林督查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边查边纠、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推进案件查处整改,形成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二是拟全面建立“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森林资源保护中的职能作用,有效解决森林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难题,新城全面构建“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湿生态保护新格局。三是认真落实林长制督查考核。梳理弱项短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在省对市林长制考核中取得好成绩。

2.植树造林24万株。不断强化后期养护管理。精心实施绿化管理和林木保护,做好浇水、除草、防病灭虫等抚育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林地、林木,破坏乡村绿化成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绿化成果。

(三)协同创建辽河国家公园各项工作。按照省创建辽河国家公园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国家公园申报资料完善、机构设置、立法等相关工作;做好湿地生态补水、辽河口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科研监测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等工作。

(四)加强重要物种保护。做好2021年盘锦市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监测项目工程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加快推进2022年盘锦市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项目建设,科学管理丹顶鹤、黑嘴鸥等重要物种繁殖栖息地,营造适宜丹顶鹤、黑嘴鸥繁殖栖息环境。。

(五)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做好野外监测站点及固定监测样地建设收尾工作,与沈阳农业大学联合开展湿地碳汇等相关研究,为辽河口湿地碳汇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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