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top_img.png
部门领导
机关职能

盘锦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领导全市供销合作事业改革和发展。

(二)按照市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的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指导供销合作社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双线运行服务体系。

(五)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推进基层社改造,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开展教育培训和科技服务。

(六)组织各级供销合作社实施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和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产地集配中心建设,大力发展冷链仓储物流体系。

(七)创新服务方式,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和农村土地流转。以龙头企业为平台,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积极开展有机、绿色、无公害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发挥地域特色优势,努力打造中国农产品品牌。

(八)依法履行社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和运营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九)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政府网站年度报表 政府网站检查通报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1007870号-1 辽公网安备21110002000056号

技术支持单位: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27-2283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