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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市人民政府调整和新增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2-06-10 浏览次数:236

  按照会议安排,现就《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新增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作以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 〔2022〕5号)文件精神,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动态更新、联动管理,市营商局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对全市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调整。

  一是根据省营商局 《全省流程再造工作中需各地区推动 落实的相关工作任务》要求,下发 《关于做好一批市设事项 梳理落实工作的通知》。协调各相关单位初步梳理并认领61项依据市级法律法规设立的行政处罚事项;结合“一件事”改革工作需要,初步梳理并认领15项公共服务事项。市营商局将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对市设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二是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营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和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22〕10号)要求,市营商局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县区、经济区燃气经营资质情况开展实地调研评 估,发现县区、经济区在燃气经营许可审批时,存在“政策信息来源不及时、不对称”“审批人员专业知识不足”“部分 企业跨区经营”等问题。为更好的统一执行全市城市燃气发展总体规划,避免造成区域发展不平衡、产生安全风险隐 患,根据市政府业务会议纪要(2022年第17期)精神,拟 将4项燃气经营审批事项调整回市级统一行使。调整后,县区、经济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日常行业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指导监督督导检查。

  三是下发《关于报送需要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要求市直相关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能,梳理市县(区)两级需 要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并经过充分论证,拟调整政务服务事项2项。综上,市营商局在充分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完善,起草了《决定》。

  二、主要内容

  《决定》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正文,说明本次调整 和新增加政务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依法依规做好调整和新增加政务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调整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于新增加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及时编制办事指南和流程图,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务服务规范透明公正。

  第二部分是附件,以表格的形式登记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实施主体、改革方式等。我市拟调整政务服务事项6项,拟新增加政务服务事项76项。

  三、征求意见及审议情况

  市营商局在深入学习、讨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起草了《决定》,以书面形式对涉及的16家单位进行了3轮征求意见,在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作了反复修改完 善,并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建议以市政府文件印发。


  附件: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新增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的起草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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