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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群众利益无小事”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26 浏览次数:140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厚植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快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始终关心群众冷暖、体察群众疾苦、回应群众关切,着力解决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紧迫问题,共建宜居宜业、城乡融合、现代生态文明盘锦,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是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安全、住房、教育、医疗、卫生、交通、民生、社保、就业、低保、供暖、供气、供水、公共服务等20个民生问题,建立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三、时间安排及任务分工

  这次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为2020年12月初至2021年2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5日)。主要是统一各级党员干部思想,建立问题台账,进一步细化本单位方案。

  第二阶段,整改攻坚阶段(2020年12月6日至2021年2月20日)。主要是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切实管用措施加以整改落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并研究制定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固化工作成果。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2月21日至2021年2月28日)。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20个民生问题,各县区、经济区和市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分别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确保活动扎实见效。

  四、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调度、加强宣传报道三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保障措施。

  市政府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杜鑫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区、经济区和市直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市政府督考办负责督察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市营商局负责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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