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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10月份全市政府网站监管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11-05 浏览次数:481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8年10月,市政府办公室采用技术与人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政府网站开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政府网站监管情况

  (一)网站检查情况。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政府网站能够按照要求认真开展网站建设工作,坚持做到更新及时、信息准确、互动回应、服务实用。但个别单位网站仍存在着首页栏目信息2周内更新总量少于10条,公示公告、政策法规栏目半年未更新,动态、要闻类栏目2周未更新和问卷调查1年内开展调查征集活动少于6次等问题。个别网站长期无内容更新,已经构成《政府网站评分标准》中单项否决的指标。存在问题的单位分别为: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和大洼区。

  (二)网友找错情况。10月份,全市“我为政府网站找错”栏目无受理问题。

  二、全省整改问责情况

  针对9月份全省政府网站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地区及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完成整改,并对问题网站主管单位及相关负责人、责任人进行了追责处理。1家网站主管单位被通报批评,1名网站主管单位责任人被约谈,2人作出书面检查。

  三、近期工作要求

  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29号)精神,做好政府网站监管及规范建设管理等工作。

  (一)加强政府网站监管,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做好问题网站的督促整改,深入开展查遗补漏工作,确保监管无死角、问题不反弹。

  (二)做好政府网站信息清理工作,对网站首页漂浮、网站中各栏目的无价值信息以及超过时效性的专题专辑进行清理。确保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网站页面的整洁性和信息的时效性。

  (三)此次机构改革新组建部门要抓紧对网站进行调整,切实做好改版、整合、迁移、上线等工作,不再保留的部门网站要将网站功能整合到新组建部门网站,并按流程下线,及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填报信息。

  对本次通报的问题网站,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并于11月8日前将整改及追责情况盖章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府电子政务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盘政办〔2017〕22号)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已将本次检查结果计入日常考核档案,作为年终绩效考核评分依据。

  联系人:赵大平,联系电话:2280177,传真:2283041。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