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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就业创业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全民创业补贴申领审批---创业带头人补贴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06-05
主 题 词:

全民创业补贴申领审批---创业带头人补贴

发布时间:2017-06-05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26
        全民创业贷款、补贴申领审批
  创业带头人补贴
  前置条件: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就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件;
  5、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社保缴费证明;
  7、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8、劳动就业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环节:
  1、街道、乡镇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申请
  2、县区劳动就业部门审核
  3、市创业指导中心审批
  办结时长:
  1、街道、乡镇基层劳动保障平台自接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向县区劳动就业部门上报。
  2、县区劳动就业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上报市创业指导中心
  3、市创业指导中心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注:不收取费用
  办理责任人:赵宁宁
  办公电话:2821321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