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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ovsyjglj-2021-047241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3-26
主 题 词: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6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272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和遏制矿山较大以上事故,近日,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全省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实施方案》,自2021年3月至2021年年底,开展全省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

大排查共分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集中排查治理阶段、巩固提升阶段三个阶段进行。非煤矿山企业要组织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对本企业安全管理、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排查,长期停产停建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在恢复生产建设前,必须完成自查自改、应急管理部门督查,否则不得恢复生产建设。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组织专家对辖区内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逐矿逐库进行督查,对不能保障安全生产的企业停产整顿,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通知》确定了安全基础管理、地下矿山动火作业、淘汰落后工艺与设备、严格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监控设施设备管理、地下矿山重大风险管控、尾矿库防溃坝事故措施落实、尾矿库防排洪系统损毁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停产停建企业安全措施落实等10大项,63小项重点排查内容。

《通知》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科学研判风险、强化精准执法,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以高质量执法推动大排查工作落实,切实解决“屡罚不改、屡禁不止”问题。要将督促排查整改48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厉打击10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贯穿大排查全过程,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要在抓好问题隐患整改、巩固大排查工作成果的同时,深入系统分析问题隐患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省应急厅将结合重点工作,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随机抽查部分企业,对“头顶库”逐库进行检查,对大排查开展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推动大排查扎实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