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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这十年”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召开

发布时间:2022-09-26 浏览次数:304

9月23日,“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盘锦这十年”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召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围绕“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主题,分别介绍了十年来盘锦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并回答记者提问。


党的十八大以来


盘锦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主线,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和居民收入增长计划,聚焦“一老一幼”,办好民生实事,卫生健康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人民生活保障日益提高,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


十年来


盘锦多措并举,稳就业,强培训,扶创业,助岗位,努力实现高质量就业。通过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创业带动就业和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力度,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始终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3.3万人,主要就业指标在全省稳居前列。通过集中开展专场招聘活动,促进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就业困难群体等各类重点人群实现就业,同时满足企业用工需求。累计召开各类大型专场招聘会50余场。


盘锦稳步发展,保发放,调待遇,助企业,惠百姓,各项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国统筹。失业保险基金实现省级统筹。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5年来累计代缴527.5万元。10年间,29万人次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4.2亿元。研究制定了盘锦市社会保障卡应用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在实现人社部门95项应用基础上进一步推广65项在其他民生领域的应用,通过社会保障卡服务平台实现跨部门、跨省市业务办理、就医、购药等应用。


盘锦综合施策,优政策,建平台,强服务,树英才,持续释放人才资源的强大动力,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近五年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人才集聚加快实现人才引领全面转型的实施意见》《盘锦市关于推进人才集聚若干政策》《盘锦市关于弘扬“工匠精神”加强全市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10余项专项人才政策,全市企事业单位共引进各类人才1.8万人。充分发挥“兴辽英才计划”“盘锦英才计划”等政策引导作用,采取“项目+团队”的“带土移植”引才方式,加速高端人才引育。多次举办“双创盘锦精英荟”“盘锦学子家乡行”“盘锦工匠” 等系列人才活动,进一步激发各类人才对盘锦的关注和向往。


十年来


盘锦加快教育事业改革推进步伐,扎实推进“双减”政策落地。全域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评估验收。积极推行集团化办学改革,全市义务教育集团覆盖率百分百。全市各中小学全部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班级。全市中小学推行课后服务制度,参加课后服务学生占比为96.7%,教师占比为82.4%。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8%。构建了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破解“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问题,截至2021年底,全市幼儿园公办率达到47%,普惠率达到82%。


盘锦坚持五育并举,扎实推进素质教育进程,全面落实“双减”政策,实施“有效作业”改革,将“课后服务”作为一项民生、民心工程,通过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和模式,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意愿,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项目,提高课后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从时间上和经济上减轻家长负担。


十年来


盘锦持续蓄势聚力,坚持共识与共为并重,打基础、利长远,推动医疗事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城乡居民人均期望健康寿命由2012年的76.24岁提升到2021年的81.08岁,主要健康指标总体位于全省先进行列。2017年6月,盘锦被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现县区全覆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卫生健康综合监管和执法力度不断增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乙脑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盘锦在全省创新建立了市、县、镇、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体系,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构建了四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镇村医疗机构建设。将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建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45家,实现中医综合服务区全覆盖。实现食源性疾病监测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全覆盖。


十年来


盘锦基本民生保障基础不断巩固。城乡一体的低保救助在全省率先实行,救助标准逐年攀升,始终保持全省领先位置。特困人员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与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健全,分类救助有效实施,专项救助成效明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更加充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现城乡统筹。


盘锦紧紧兜住基本民生保障底线,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各类社会救助标准逐年提高。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均达到全省前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持续提高养老服务供给水平。连续三年争取到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已获批3个建设点位,获得省资助资金41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