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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这十年”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召开

发布时间:2022-09-20 浏览次数:402

9月16日,“盘锦这十年”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召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湿局、市文旅广电局围绕“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题,分别介绍了十年来盘锦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效,并回答记者提问。


党的十八大以来

特别是近几年,盘锦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立市不动摇,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全力推进经济发展向绿色转型、结构调整向绿色转轨、消费理念向绿色转变、生活品质向绿色转换,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大幅提升。

十年来

盘锦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按照“一个理念共识、一张蓝图指引、一把手亲自抓”的思路,积极探索具有盘锦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之路。一是在发展理念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环保领先、保护率先”的施政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空间布局、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各领域,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体现到市委、市政府重大发展战略和总体工作部署之中,奋力擦亮“绿色发展”靓丽名片,叫响“美丽盘锦”生态品牌,书写盘锦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篇章。二是在发展战略上,一届接着一届抓、一任接着一任干、一件接着一件做,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功能的重要抓手,作为彰显城市特色、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路径,作为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的重要载体,以干在实处的自觉和走在前列的担当,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三是在组织领导上,市委、市政府成立盘锦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双主任,49个市(中)直单位为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解决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持续向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十年来

盘锦持续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逐步构建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累计投入约142亿元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全力实施蓝天、碧水、净土工程,打好大气、水、土壤环境治理攻坚战,全力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优美生态环境。一是铁拳“治气”。创新实行大气污染防治“微管控”制度,建立空气质量每日调度会商工作机制,在全省率先完成大气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涉气污染源的精准管控,实现大气环境高效闭环管理。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取得持续改善,空气优良天数从265天提高到318天,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1%,提高14.5个百分点。二是铁腕“治水”。水质类别稳中有升,自2018年统计核算以来优良水体比例提升50%,水质综合指数改善31.9%。全市新建28座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9.45万吨/日,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现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全面落实河长制,在全省率先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率稳定达到100%。持续深化渤海综合治理,完善港口污染管控、补齐渔港码头治污短板、合并封堵海水养殖排污口和建立海洋垃圾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整治,推动落实全市724个入河、346个入海排污口建档、立牌和整治等规范化建设,大幅降低入海污染物。三是铁律“治土”。盘锦被列为全国首批“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市,围绕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系统规划绿色引领,构建起盘锦市“无废城市”建设服务制度体系,凝练、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10个“无废城市”建设经验模式。在全省率先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对1990个点位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采样监测分析,全市农用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实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和安全利用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十年来

盘锦全面强化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空间得到良好管控。一是优化生态空间管控。科学编制《盘锦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将自然保护区、辽河保护区、凌河保护区、重要湿地等生态功能区共计1082.13平方公里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实施严格保护。探索建立以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为主体的湿地保护体系。二是严格保护自然岸线和河湖岸线。实施退养还湿工程,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彻底拆除养殖设施并实现土地整平,新增自然岸线15.77公里,退出养殖业户598户,8.59万亩养殖滩涂恢复成湿地,打造了全国最大的“退养还湿”单体工程,我市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54.72%。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开展河道垃圾和河湖“四乱”清理专项行动,累计清理河道垃圾9.6万立方米。三是全力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整,开展红海滩湿地修复试验研究。强化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实施野生动物救助,野生动物物种持续增加,重要物种种群持续增加,野生动物种类达到477种,丹顶鹤、黑嘴鸥、斑海豹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达到24种。实施芦苇沼泽湿地生态补水,恢复退化湿地577公顷,恢复翅碱蓬湿地574公顷,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有效提升。

十年来

盘锦坚持以绿色发展为引领,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倒逼的机制作用,加快推进绿色低碳生态经济体系建设,经济发展质量实现有效提升。一是从源头优化资源配置。我市以构建“三线一单”机制作为管控园区发展的重要环境依据,实行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环保准入的高门槛,从源头防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全市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强化环保执法监管,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管理,全面开展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达到100%。二是推进工业绿色转型升级。积极推进工业向绿色化、低碳化、集约化、集聚化发展。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2个、省级绿色工厂9个、省级绿色园区2个。辽滨经开区获批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区、盘锦高升经济区等逐步形成绿色化、低碳化、集约化、集聚化发展新格局。辽河储气库群等项目先后落地建设,形成高质量项目支撑,闯出资源型城市和企业绿色转型发展新路。三是推进特色产业生态化发展。做精生态农业,全市有机、绿色食品认证面积30.03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176万亩。积极推进建筑行业绿色转型,全市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95.37%,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红海滩风景廊道晋升为国家5A级景区,荣获“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等殊荣。全市民宿、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农村新业态蓬勃发展。

十年来

盘锦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解决一大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城乡人居生活品质得到有效提升。一是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的环境问题。强力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成立市、县两级党政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持续开展党政联合督察,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深入一线推动,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改善美化城乡人居环境。规划建设“千亩城市绿岛”“百公里绿道”实现闭环贯通和功能升级。充分利用乡村道路、沟渠、庭院和“四旁”隙地开展村屯绿化美化,呈现出村村有景、人在景中、村在画中的美丽景象。三是实施全域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全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农村环境整治、垃圾污水处理等5大类、20余项工程,建成城乡一体化大环卫体系,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积极开展农村改厕和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初步实现收集和处理;实施村屯亮化绿化,农村道路黑色路面全覆盖,农村环境整治优势逐步得到释放。

十年来

盘锦大力培育生态理念,深入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形成全民共建共享、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格局。一是着力培育生态理念。开展生态环保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等活动,利用环保大讲堂、湿地大讲堂传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等主题宣传及“中华环保世纪行”、环保知识“四进四送”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公众生态文明意识。二是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全面普及生态环境教育,大力倡导绿色出行、绿色采购、绿色消费等生活理念,公众生活方式绿色化理念明显加强,全民自觉保护生态环境、自觉践行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已成为生活新常态。三是大力弘扬生态文化。深刻发掘稻作文化、河蟹文化、冰雪文化、民俗文化、辽河口文化等地域生态文化。

十年来

盘锦相继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市”“国家资源型城市转型试点市”“2017美丽山水城市”“国际湿地城市”等称号;大洼区、盘山县、双台子区先后通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命名,成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典型。2021年,盘锦市被生态环境部授予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殊荣,成为辽宁省首个地市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盘锦用实际行动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典型缩影,是中国北方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优秀代表。“十四五”期间,盘锦将协同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生态环境高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