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增加7000个公办幼儿园学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1 浏览次数:709

盘政办〔201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增加7000个公办幼儿园学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增加7000个公办幼儿园学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精神,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和扩大公办幼儿园资源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建立完善我市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县区为主。落实各级政府学前教育主体责任,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各县区政府为具体实施责任主体。


  2.坚持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照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


  3.坚持改革创新,因地制宜。突出问题导向,立足各地区实际,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激发办园活力。


  (三)主要目标。2019、2020年两年增加7000个公办幼儿园学位,2019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由2018年的30.4%提高至41.5%,提高10%以上,增加学位3800个以上;2020年再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3200个,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达到5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实行专项奖补。2019年市本级安排专项奖补经费1500万元。对各县区公办幼儿园建设按照增加学位数进行奖补,奖补资金占县区投入四分之一。每增加一个公办幼儿园学位,市财政根据不同情况奖励3000—6000元(奖补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另行制定)。2019年各县区要专门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


  对未完成考核任务的县区,从应得奖补资金中扣除未完成任务所对应比例金额,用于对其他超额完成任务的县区额外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加大园长教师支持力度。发挥市本级公办幼儿园引领示范作用,从市直公办幼儿园选派优秀管理人员和教师,向有需求的县区新开公办幼儿园派驻园长、骨干教师。(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探索公办幼儿园多种办园机制。实施新建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额控制、自收自支或差额补助、全员聘用的新机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四)完善教师保障政策。畅通公办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参保缴费的政策通道。(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完善收费政策。对全额保障、差额保障、自收自支等不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实行差异化收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落实开发商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精神,依法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资源。(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七)鼓励多元办园。鼓励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公办幼儿园,纳入建设公办幼儿园专项奖补和普惠制幼儿园奖补范围,市、县(区)两级可以派驻优秀园长和骨干教师。(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八)积极鼓励公办幼儿园办分园。引导和支持现有公办幼儿园充分利用空余中小学、公有闲置资源或租赁社会资源以及动员社会爱心企业、人士提供场地等方式办分园。(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督考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九)完善公办幼儿园布局。每个县区至少要有2所以上直属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必须有1所公办幼儿园。(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督考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盘锦市推进公办幼儿园增加学位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办公室要抽调精干力量,负责检查督办、协调指导等日常工作。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这项工作是解决民生实事的重要举措。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全面抓好工作落实。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紧紧围绕“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要求,立足学前教育长远发展,明确各年度工作任务,以项目化方式分解学位增加指标,细化工作举措,注重实效,统筹推进。各县区要于2019年2月22日前将2019年度实施方案、2019年9月末前将2020年度实施方案报送市推进公办幼儿园增加学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督导考核。市政府将2019年增加3800个以上公办幼儿园学位列入民生实事工作,纳入对各县区政府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市政府督考办要定期调度,强化督导和考核,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做好协调,完成工作任务。全年考核时间节点为2019年12月15日。


  附件:1.盘锦市推进公办幼儿园增加学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各县区公办幼儿园增加学位工作任务指标分解表(略)



  附件1


盘锦市推进公办幼儿园增加学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潘元松(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利民(市政府副秘书长)、宋全明(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吴笑翔(市委编办副主任)、李峰(市政府办副主任、市政府督考办主任)、张有(市发改委副主任)、孙冬梅(市教育局副局长)、宋庆乔(市教育局副局长)、王立群(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克成(市人社局副局长)、吴东平(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冯磊(市住建局副局长)、孙丽颖(盘山县副县长)、翟月雷(双台子区副区长)、张忠礼(兴隆台区政府党组成员)、张晓月(大洼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宋全明(兼)。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相关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即时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