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细则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7-11 浏览次数:206

盘政办〔201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辽政教督室〔2018〕4号)精神,高质量完成市政府自查自评和评价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形成办学行为更加规范、布局结构更加合理、资源配置更加丰富、治理能力更加优化、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新局面。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辽政教督室〔201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任务分解方案》(详见附近),现予印发。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每年下发的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自查自评、监测评估、实地检查、整改复查等具体工作。把评价工作与正在开展的教育现代化创建,以及即将开展的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评估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各级政府教育履职互促共进。


  附件: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任务分解方案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任务分解方案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


  (一)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1.市委、市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情况,市级相关部门多方协作工作制度的建立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2.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和党建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各级党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每年至少听取1次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汇报。市、县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加强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纳入教育督导内容,与教育教学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每年至少集中培训1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领导管理体制,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加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


  5.教育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培养、选拔、管理和监督制度有关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6.中小学生和教职员工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7.推动学校实践教育条件和校外综合实践基地建设以及全社会共同参与立德树人氛围营造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二、落实国家和省教育法规、政策情况


  (六)落实国家和省教育法规、政策,执行国家和省重大教育政策,推进重大教育工程、项目情况。


  8.制定和落实教育配套政策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9.落实推进国家和省重大教育政策、实施重大教育工程和项目情况,确保教育工程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0.建立和落实常态化教育行政执法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三、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


  (七)鼓励和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


  11.制定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标准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2.制定公办幼儿园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


  13.出台和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文件,建设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八)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4.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和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15.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和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16.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17.落实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18.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达标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19.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56人及以上大班额现象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九)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


  2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比例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21.消除普通高中56人及以上大班额现象的情况及超大规模学校数量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十)加快发展现代中等职业教育。


  22.中等职业学校布局适应区域产业发展和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适应产教融合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


  23.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主要指标发展水平,中职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一)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24.规范和监管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25.建立和落实民办学校违规行为查处机制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十二)大力发展继续教育。


  26.构建惠及全民的继续教育、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十三)加快发展民族教育。


  27.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育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十四)办好特殊教育。


  2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落实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残疾学生生活补助。保障教师待遇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29.区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情况,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十五)保障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


  30.落实各级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覆盖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3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十六)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


  32.语言文字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工作,普及普通话,规范社会用字的情况,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达标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各县区政府


  四、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


  (十七)制定实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33.贯彻落实“确保教育优先发展,市级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十八)优化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


  34.实施“十三五”教育结构优化调整目标任务,出台促进教育结构优化政策措施,建立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


  35.统筹规划和部署“以县为基础,建立健全与常住人口变化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基础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工作,制定和落实统筹城乡基础教育学校布局和建设规模相关政策举措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十九)强化教育督导。


  36.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及行使职能的情况,强化督导队伍建设及经费保障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


  37.教育督导信息化发展的情况,教育督导评估监测结果运用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


  五、加强教育保障


  (二十)依法落实教育财政投入情况。


  38.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经费标准情况。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39.各级教育(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和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情况。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二十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40.各地制定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办法,并制定配套措施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41.建立和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42.推进实施“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43.完善各级各类教育教师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制度和措施的情况,建设和实施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作制度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44.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职称评聘、培养培训、考核评价职能;落实教师编制(配备)标准,保障教师配备;落实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深化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45.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46.保障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经费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47.监管、查处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含民办)教师依法执教行为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48.援藏援疆教师选派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二十二)加强教材建设。


  49.落实国家、省中小学课程教材政策的情况,落实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和地方课程教材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十三)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50.建立教育信息化统筹推进体制机制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51.建立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2.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化基础环境的建设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六、规范学校办学


  (二十四)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校长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强化教学纪律,规范学生管理。


  53.落实“一校一章程”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54.监管中小学、幼儿园(含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园)资格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55.各级各类学校规范教育教学监管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56.规范学生管理和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十五)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


  57.加快推进校园足球改革,加强国防教育、强化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58.建立和运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领导机制及相关工作开展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59.安全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安全稳定防控体系建设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各县区政府


  (二十六)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


  60.督促各类学校建立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工作开展情况,相关应急演练工作开展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应急局,各县区政府


  61.“校园欺凌”预防和惩治工作、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师生处分和申诉机制建设情况,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62.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