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和担保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11-13 浏览次数:773

盘政办〔201922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及担保行为,切实防范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国资发改革〔201952号)和《辽宁省省直国有资产运营机构有关重大事项管理的暂行规定》(辽国资发〔200140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及市国资委委托市直相关单位监管企业(以下简称“市属国有企业”)。


  二、融资行为管理


  市属国有企业融资行为主要指企业向金融机构融通资金并还本付息的行为,主要包括:银行贷款、信托、基金、融资租赁、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工具等。


  1.市属国有企业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融资管理制度,合理确定企业融资规模,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制定债务风险防控措施,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禁增加政府隐性债务。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制定偿债计划,对偿债资金来源作出合理安排,保障债务本息偿还,确保不发生债务风险。

  2.市属国有企业要拓展融资渠道,建立融资机构比选制度,严格把控融资成本,切实降低利息负担;通过多种方式逐步将短期、高息债务转为长期、低息债务,优化企业债务结构,减轻企业利息负担,缓解当期还款压力。

  3.市属国有企业要依法依规开展融资工作,建立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内部决策程序,明晰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在融资过程中的审批权限和承担的责任等事宜。市属国有企业及下属各级子企业开展的融资业务,由市属国有企业负责决策,承担融资涉及的合规性、成本控制、债务最终偿还、债务资金使用监管等责任。对于金融机构提出需要出具股东会决议等文件时,相关单位要配合履行有关手续。

  4.市属国有企业发行债券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履行审批程序。

  5.市属国有企业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精神,强化投资管理,严格投资程序,认真编制可研报告,开展科学论证,严禁超越企业自身承受能力的投资行为,严禁建设不具有还款能力、无法保证还款资金来源的项目,严禁以短期贷款投资长期建设项目,对投资决策实行终身追究责任制度。


  三、担保行为管理


  市属国有企业担保行为是指企业开展贷款等融资业务过程中提供融资担保的行为,包括:抵押、质押、保证(一般担保、连带责任保证)等。


  市属国有企业担保对象包括所属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及其他企业。


  1.市属国有企业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企业担保管理制度,合理确定企业担保规模,制定担保风险防范措施,决定企业内部担保事项,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市属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得向市、县区(经济区)所属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对连年亏损、扭亏无望而又资不抵债的企业原则上不予担保。

  2.市属国有企业对所属全资、控股企业提供担保,主要以企业效益和偿债能力为主要依据确定其对各企业的担保额度。市属国有企业对控股、参股企业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

  上述可担保事项,由市属国有企业负责决策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于金融机构提出需要出具股东会决议等文件时,相关单位要配合履行有关手续。

  3.子企业为市属国有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及子企业之间相互担保的,由母公司决策批准。

  4.为其他市属国有企业提供担保的,由提供担保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决策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于金融机构提出需要出具股东会决议等文件时,相关单位要配合履行有关手续。其中,为防范债务风险、化解存量债务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的,由融资主体承担该笔融资涉及的合规性、成本控制、债务最终偿还、债务资金使用监管等责任,提供担保的市属国有企业要予以支持,在担保手续合法合规、齐全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5.县区、经济区所属国有企业(包括市国资委委托县区、经济区监管的国有企业)融资需要市属国有企业提供担保的,须由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报市政府批准,债务最终偿还责任由企业所在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


  四、加强融资和担保行为监管


  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和担保行为的管理力度,履行好监督职责,国资监管部门负责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对企业融资涉及的融资成本、资金使用、债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并将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和融资成本管理等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参照本意见要求,加强对所属国有企业融资和担保行为的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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