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系统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3 浏览次数:1530

盘政办〔201926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精神,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系统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1925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通知》(盘委办发〔201923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政府系统请示报告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的基本要求,是深入推进“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既要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要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自觉做好请示报告工作。

 

 

 

  二、进一步把握工作要求,切实提升请示报告的质量和效率

 

 

 

  (一)遵守请示报告原则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市委和市人大请示报告;各县区、经济区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请示报告。协助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向分管副市长请示报告;副市长、秘书长向市长请示报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及时汇总各县区、经济区以及市政府各部门上报的重大事项,并按程序报送市长、分管副市长、秘书长阅批,需市政府会议审议的要及时履行程序。

 

  (二)明确请示报告事项

 

  1.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指示批示、国家及省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涉及全市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重大原则和问题、重大改革创新举措、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敏感事件的处置情况,其他只能由省委、省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需要国务院及其部门、省委、省政府支持解决的困难,以及其他应请示报告的事项,必须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2.对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主要领导的批示指示贯彻落实情况,涉及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进展、重大项目建设情况,重大敏感事件处置情况,需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支持解决的困难,其他只能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应请示报告的事项,必须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请示报告。

 

  (三)严守请示报告时限

 

  1.对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和市委、市人大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的,以市政府名义报送的事项,牵头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抓紧开展起草工作,要提前10个工作日将代拟稿报送市政府办公室,需要提请市政府会议审议的,提前10个工作日报送,为市政府研判决策留出时间,坚决避免人为制造急件问题发生。

 

  2.应当向市政府请示报告的事项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报送。请示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给市政府留出充分的研判和决策时间;报告要准确把握急缓程度,严格按照有关会议决策、文件规定或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的时限报送,未做明确要求的,一般事项5个工作日内要办结并报告,紧急事项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报告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向市政府报告。

 

  3.请示报告事项确因情况复杂,难以在规定时限完成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说明理由和进展情况,限定时限,列出工作计划,加快推进。

 

  (四)严格请示报告程序

 

  要高度重视请示报告工作,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重要事项组织其他配合部门集体研究,配合部门要主动对接,及时向牵头部门反馈工作情况。请示报告文稿形成后,涉及其他配合部门职责的履行会签程序,达成一致意见后履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公文审批等程序。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列出各方理据,提请市政府统筹协调。需要提请市政府会议审议的,及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审核,会议审议通过后及时修改完善,3个工作日内履行公文审批程序。

 

  (五)准确运用请示报告方式

 

     根据重大事项类型和缓急程度,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适宜简便进行的,可视情况采用通话、当面、会议等口头方式;非紧急情况、重大事项处理处于相对成熟阶段或者不适宜简便进行口头请示报告的,应当采用正式请示报告、信息、简报等书面方式。可以利用电话、文件、传真、电报、网络等载体开展请示报告工作,涉密事项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六)提升文稿质量

 

  请示报告事项文稿,牵头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可靠,不得回避问题,上交矛盾,做到请示问题背景清楚、理由充分、事项明确,报告工作主题突出、条理清晰,措施有力、贴合实际,意见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大力弘扬“短实新”文风,语言精练、直入主题,宜短则短、意尽文止,杜绝穿靴戴帽、空话套话连篇。严格控制文字篇幅,综合性报告不超过5000字,专项报告不超过3000字,可以附带附件,但附件亦须确有必要。

 

 

 

  三、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切实提升请示报告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一)实行清单管理。各县区、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向上级请示报告事项清单,推进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政府重要请示报告事项清单》(详见附件),明确具体事项、牵头部门、时限要求等,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力戒形式主义。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力戒形式主义,该请示报告的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同时防止以请示报告名义推诿责任等引起的过多过滥问题。属于部门事权、相关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和可函商有关部门解决的事项不必向市政府请示。除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需向市政府报告的工作外,其他涉及具体性工作、没有实质性内容和价值不高、常规性工作情况不必报告。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部署要出实招、求实效,坚决杜绝会议召开后立即报送本单位开会学习传达情况。中央、省、市规定的专项报告及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会议情况,由牵头部门汇总后报告市政府,未明确牵头部门的由市政府督考办汇总报告。

 

  (三)通报执行情况。各县区、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要不定期通报请示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工作积极主动、措施有力、文稿质量高、按时完成请示报告的单位给予表扬,对越级行文、一件多请、报告夹带请示事项、附件过多过长、多头分送、报告报备不及时等问题予以通报。

 

 

 

  各县区、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请示报告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实行清单化管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县区政府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镇(街道)政府。

 

 

 

    附件:市政府重要请示报告事项清单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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