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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盘政办发〔2019〕22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19-07-26 浏览次数:191

  《盘锦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盘政办发〔2019〕22号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辽宁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9〕13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精神,按照市领导批示,我局征求5个县区经济区和37个相关部门意见,形成了《盘锦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汇报如下:


  一、关于《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


  《实施方案》按照《指导意见》和《省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盘锦实际,确定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主线,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我市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法治保障。基本原则是,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工作目标是,到2019年底,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关于《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对国务院、省政府推行“三项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了细化,并明确了具体措施和责任部门。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明确,要制定《盘锦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和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公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机关要创新工作方式,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方案》要求,要制定《盘锦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要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文字记录、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要规范音像记录,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规定配备音像记录设备所需经费应纳入本部门年度预算。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规定,要制定《盘锦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要通过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合理配备法制审核人员,保障法制审核力量;要严格按照审核的范围、内容和审核程序开展法制审核;要严格审核责任,对法制审核错误和不按法制审核程序审核,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对行政执法信息化的要求进行了细化,对《指导意见》和《省实施方案》提出的关于加强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强化智能应用的要求,也结合盘锦实际进行了相应的细化。主要是依托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大力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充分利用智慧城市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互通,逐步形成集数据储存、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与省司法厅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共享。


  三、关于《实施方案》的实施保障


  (一)实施步骤。《实施方案》明确了4个工作步骤,即5月底前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方案,7月底前制定各项制度和清单,8月底前进行全面推行、从10月底开始要进行总结。在实施过程中,市司法局将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


  (二)组织保障。我市将建立由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察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同时,《实施方案》还要求各区(县)政府建立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台账,并抓好宣传引导,强化督导检查。


  建议《实施方案》经本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



    原文:盘政办发〔2019〕22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