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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港航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9〕4号 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19-03-18 浏览次数:269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过程
  
  加快推进10万吨级航道建设,统筹西港区岸线开发建设和业主码头运营管理,对于提升港口能量能级、整合港口资源、提高危化品码头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助于我市更好地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推动盘锦开放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为加快推动项目建设和港口相关资源整合工作,起草了《盘锦港航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2018年12月28日,市政府八届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了该《组建方案》,2018年12月29日,市委七届第139次常委会审议了该《组建方案》,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批准后印发试行。
  
  二、《组建方案》主要内容
  
  《组建方案》主要由七大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公司名称、性质、组建方式。确定了公司名称为盘锦港航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由市鑫诚集团所属盘锦港航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无偿划转至市国资委组建。
  
  第二部分:公司出资人、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明确了公司出资人为市国资委,注册资本调整为1亿元人民币(当前注册资本认缴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先期实缴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由财政安排资金出资。
  
  第三部分:目标定位、职能和业务板块。提出公司职能为受市政府授权经营港口类国有资产,依法从事港口装卸、仓储等港口生产经营业务。业务板块主要包括港口建设板块、港口生产板块、港口服务板块、港口开发板块和港航拓展板块。
  
  第四部分:治理结构。主要对公司的领导人员配备进行了阐明,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步设立企业党委、纪委。
  
  党委会成员7人,其中党委书记(兼董事长)1人,党委副书记2人(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兼总经理1人),其他党委委员4人。
  
  董事会成员5人,其中国有董事4人,由市国资委委派;职工董事1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长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成员5人。
  
  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3人(其中1人可由市场化选聘产生)。
  
  第五部分:机构设置、人员薪酬及下设子公司情况。主要对机构设置、人员薪酬、子公司组建情况进行了明确。
  
  1.机构设置。初期公司设立5个部门、19名员工的组织架构,工作人员以现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择优选拔为主,不足人员经市国资委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选聘。待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2.人员薪酬。公司负责人绩效薪酬按照《盘锦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实施意见》等相关制度执行。
  
  3.下设子公司。后期根据业务需要,组建码头作业、港口服务、航运等专业化子公司。
  
  第六部分:企业资产监管。明确了资产监管的两个要求,一是建立资产监管组织体系;二是建立价值管理和风险管控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第七部分:组织保障。提出成立盘锦港航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专项工作组,推进公司组建工作。


    原文:盘政办发〔2019〕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港航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