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盘锦市 > 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

《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方式调整实施方案》盘政办发〔2019〕3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19-04-18 浏览次数:306

  为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医疗资源资产利用效率,推动我市医疗健康养老产业快速发展,市政府办印发了《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方式调整实施方案》(盘政办发〔2019〕3号),现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按照市政府《盘锦医疗健康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2017年我市组建了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经过近两年的运营,企业在开展医疗资源资产市场化运营、推动医养融合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拟划入集团公立医院的行业管理特殊性,市医疗集团在开展医疗机构管理、落实医改要求、实施人员配备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体制机制障碍,不利于后续的运营工作。为进一步理顺行业管理部门、公立医院与市医疗集团的关系,加快构建新型医疗服务体系,制定《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方式调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结构及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五个部分。


  (一)调整方式


  取消盘锦医疗健康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医疗集团)公益类业务板块设置,将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等三家医院划回市卫生健康委管理,市国资委将市医疗集团委托市中心医院监管,由市中心医院负责指导市医疗集团开展健康管理、医疗康养、医药配送、医疗后勤服务、智慧医疗研发等经营性业务,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市医疗集团领导班子成员不再由市委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由市中心医院提出,报市国资委备案同意后,履行相关程序。撤销市医疗集团党委,市医疗集团党组织隶属关系调整至市中心医院。


  (二)注册资本金、出资人、经营范围


  调整后,市医疗集团注册资本金、出资人、经营范围及下属子公司等保持不变。


  (三)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架构


  1.法人治理机构。集团董事会成员3名,其中董事长1名,职工董事1名,其他董事1名;监事会成员5名,其中职工监事2名,监事会设主席1名;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集团董事长兼党组织书记。


  2.组织架构。市医疗集团现有内设机构6个,后期由市中心医院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意见,报国资委备案同意后执行。


  (四)人员选聘及薪酬


  1.人员选聘。调整后,市医疗集团人员人数初期控制在20名以内,相关人员原则上以从其他市属国有企业现有人员选聘为主,确需新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选聘或招聘的人员,由市中心医院初审,经市国资委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市医疗集团组织聘用。


  2.人员薪酬。调整后,市中心医院负责建立市医疗集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班子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报市国资委备案同意后执行。市医疗集团内部建立全员绩效考核体系,相关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方案,报市中心医院备案同意后执行。


  (五)企业资产监管。


  (六)职责分工。


  1.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依法履行市医疗集团出资人职责,负责股权管理,不介入企业的经营决策和具体业务。


  2.市卫生健康委。履行医疗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组织相关医疗机构赋予市医疗集团特许经营权,组织协调医疗相关经营性资源资产划入医疗集团,实施企业化运作,协调市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全力支持市医疗集团开展医养结合养护中心的运营工作。


  3.市中心医院。履行对市医疗集团的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负责指导市医疗集团制定战略发展规划、实施市场化运营、优化经营性医疗资产配置,开展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相关工作。


  4.市医疗集团。以市场化方式拓展业务范围,开展健康管理、医疗旅游、医药配送、医疗后勤服务、智慧医疗研发等经营性业务,实现医疗健康产业全链条发展。


  三、创新性内容及需要审定的问题


  本次运营调整,可有效理顺市医疗集团的管理关系,通过进一步推动企业化、市场化运作,带动全市医疗资源资产的整合利用,拓展发展一批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等项目,有效盘活利用现有资源,做强做优做大医疗康养等产业,在实现社会效益的同时,不断提升经济效益。



    原文:盘政办发〔2019〕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方式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