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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严重违规补课行为处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0-29 浏览次数:511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政策文件。同时,全市教育系统大力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列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之中,通过一系列推动师德师风建设相关工作的开展,在全市范围内有效遏制了教师违规补课、有偿补课行为,形成了教师不敢补的高压态势。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早日实现不能补、不想补的目标。近期,市政府出台了《盘锦市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严重违规补课行为处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处理办法》主要有六条内容,分别对公办学校在职教师进行定义;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重违规补课行为进行定义;对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严重违规补课行为进行定义;明确发生严重违规补课行为的公办学校在职教师的处理办法;明确学校是师德师风建设的直接责任主体,并确定问责办法;明确县区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领导责任主体,并确定问责办法。

  为切实有效遏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处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第18号令)、《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等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违规学校和在职教师进行严肃处理,强化学校校长、书记作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人的作用,县区政府是所管理的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领导责任主体。

  在职教师发生违规补课行为直接由所在学校提出开除建议,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学校和本校在职教师发生违规行为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学校年终考核不合格等问责处理。同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监管责任。一年内,发生一起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校长、书记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发生两起的,对校长、书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专业技术职称至少降低一级,工资随同变化;发生三起的,对校长、书记给予免职或撤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