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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18-07-13 浏览次数:176

  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政府监管能力,提升企业服务水平,提升业主满意程度,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住建委起草了《盘锦市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已征求相关部门和分管市长意见并采纳,已通过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

  《实施方案》共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步骤、保障措施五个部分。其中工作内容包括八个方面:一是健全物业自治组织,提升业主自治能力,年底前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力争达到100%;二是做好法规政策宣传,提升社会认知程度,打造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三是推行物业标准管理,提升企业标准服务,年底前全市对位达标企业平均达到40%;四是推进智慧平台建设,提升物管科技水平,年底前易安居物业管理平台建成率达到100%;五是推行信用评价制度,提升政府监管能力,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六是推进物业公开公示,提升企业诚信意识,年底前全市各物业小区100%完成“一箱三栏”设施建设和相关内容公开公示;七是加强征信体系建设,提升业主缴费意识,为探索建立征信制度积累经验;八是出台盘锦物业条例,提升依法治物水平,为实现我市物业管理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法律支撑。时间步骤包括四个阶段:一是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4月1日—4月30日)。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下发有关文件。二是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5月1日—10月31日)。指导物业企业按照工作方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服务标准开展工作。三是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11月1日—11月30日)。各县区对辖区物业管理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改进。四是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活动进行综合验收和总结,表彰先进,巩固活动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保障措施包括: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二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三是统筹兼顾,全面实施;四是完善制度,建立机制;五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