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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7-13 浏览次数:220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了耕地保护工作的新目标新任务。这就要求考核工作需进一步改进方法、完善内容、优化程序,以适应新时代耕地保护工作需要。为此辽宁省出台了《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盘锦市依据《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文件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建立健全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二、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奖惩和附则共六章十六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明确了考核实施主体。完善了考核依据、主要对象、实施主体等内容。各县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各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县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具体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委、省统计局组织开展,实施部门作用更突出、职责更明确。

  (二)优化了考核组织方式。完善了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考核报告提交、结果上报应用等内容。各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核检查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将原来对各县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合格或不合格调整为对各县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以打分排序制为基础的综合评价制度。

  (三)完善了考核主要内容。完善了考核重点指标、数据依据和考核核查方法等内容。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和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

  (四)强调了考核结果应用。完善了奖惩措施和考核结果应用范围等内容。强调了产,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县区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时予以倾斜。改进了惩罚措施,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县区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设区市或省直管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强化了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设区市及省直管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工作业绩考核、相关考核评价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