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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盘锦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22 浏览次数:192
     一、创卫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57号)及《辽宁省城乡环境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目标要求,到2020年底,40%的市要达到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我市已经四次通过了省级卫生城市复审,特别是去年,在全省的8个市复审中我市取得总成绩第二名;2015年,全省共有四个城市预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其中有沈阳、丹东、葫芦岛、盘锦,经过省爱卫会综合评估,我市相对其他三个城市更具备创建优势,省爱卫会建议我市积极创建,同时省爱卫办协调省直各爱卫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及给予我市大力支持;通过省爱卫办的3次明察暗访,从反馈的情况看,我市基本具备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和条件。
    二、创卫过程
按照高市长意见,我们起草了《盘锦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及任务分解,充分征求并尊重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30多个部门意见,根据潘元松副市长提出的修改意见,形成此《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省暗访有关指标,进行任务细化分解,并加以落实。
    三、主要内容
    围绕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管理、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这八项指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0天,近3年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近3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近3年无职业病危害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有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提高我市城市环境生卫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是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成立“盘锦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高科市长担任、常务副市长及相关市长任副组长,潘元松副市长任兼任创建办公室主任,各县区、经济区、市直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保证运行。各县区政府和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创建工作需要,落实保障经费,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大张旗鼓地搞好宣传,让全市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意义,创建的具体标准,形成全面动员,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是随时督导,定期通报。建议市文明办检查组和市创建卫生城市检查组资源共享,检查结果共享,双城同创,形成合力。建议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随时对各县区、各责任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等现象要定期通报。
建议市政府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部署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