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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个体工商户实施 “两证整合”登记制度相关问题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22 浏览次数:328
    1、什么是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的登记制度。
 
    2、“两证整合”的适用范围?
  “两证整合”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包括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
 
    3、“两证整合”政策的文件名称是什么?
   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四部门于2016年8月29日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是这项改革的主要政策文件。
 
    4、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将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同时,实现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
 
    5、2016年12月1日前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两证整合”?
   可以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请带好以下材料: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另外还可以在变更登记同时换领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6、“两证整合”后,未换发的证照可以用到什么时候?
   暂未取得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7、换发营业执照后,注册号变成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有相关证明文件?
    换领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可以要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启用证明。
 
    8、实行“两证整合”后,是否启用新的申请表格和提交资料目录?
    实行“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登记启用新的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规范。有关表格及规范可登陆辽宁省工商局门户网站http://www.lngs.gov.cn“两证整合”专栏下载,也可到各级登记机关窗口领取。
 
    9、新开业及领取了统一代码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涉税事宜?
   新开业及领取了统一代码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持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缴纳税款。其中,新开业个体户可在经营地税务机关接受纳税辅导,申请办理发票、税收优惠等相关业务。
 
    10、个体工商户换发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后,是否需要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尽快联系税务机关办理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涉税业务(如变更发行税控设备等)。
    11、实行“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时,是否要先进行清税申报?
持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已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应于申请注销登记时,完成清税申报,并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其他个体工商户仍按原规定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