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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的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22 浏览次数:204
     起草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17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5〕127号)等文件精神,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统筹谋划,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强化创业服务,全面激发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热情,增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动能,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二)工作目标。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专业化创业服务能力;盘活存量资源,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开发特色产业,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护与发展民族传统手工艺;全面改善信息、交通、物流等县乡基础设施条件;培育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推进优质创业培训资源下县乡,为农民工等返乡人员提供便捷创业培训;引导、推动优质科研院所和众创空间向基层提供科研成果输出。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园区、农业产业园,盘活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建设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
    (二)完善返乡投资政策。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农民工等人员创设的企业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返乡农民工等人员纳入创业场地补贴政策范围。
    (四)加大土地支持力度。指导各地区在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时,对基层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创业基础设施用地优先纳入供地计划,优先保障基层服务平台、互联网创业线上线下及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用地供应。
    (五)深化工商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制度。简化创业场所登记手续,支持“一址多照”、集群注册,深入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支持农民工等人员以自然人身份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围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进一步取消和下放一批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七)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全面落实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申报期动态监控,分层级成立督导组,实行跟踪责任制,确保返乡创业人员应享尽享。
    强化创业服务:
    (一)加强创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逐步建立电商创业培训导师库,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提供创业辅导。逐步放开参加创业培训的准入条件,降低创业培训补贴门槛,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二)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企业通过发行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公司债、私募债等方式募集发展资金。
    (三)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带动返乡创业。鼓励科研院所建立开放式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支持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利用创新成果成功创业。
    (四)完善返乡创业公共服务。进一步推进县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村镇、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建设,改善县乡互联网服务,进一步提速降费,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