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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整改方案》 第87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4 浏览次数:22

一、整改任务

《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2020年底前沿海城市国控入海河流总氮浓度在2017年基础上下降10%左右。辽宁省未有效开展总氮控制工作,2020年沿海城市涉氮重点行业总氮排放量比2019年增加2396.9吨,增幅高达20.24%。全省入海河流总氮浓度不降反升,2020年总氮平均浓度比2017年升高32.3%。

二、整改目标

沿海县区涉氮重点行业总氮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和削减,辖区内国控入海河流总氮浓度在2020年基础上实现负增长。

三、整改措施

(一)以2020年为基准,2021年年底前,制定印发《盘锦市涉氮重点行业企业总氮控制和消减计划》,2023年年底前,涉氮重点行业企业总氮排放量削减5%。

(二)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污染治理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实施规模养殖场粪肥利用台账制度,进一步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1年至2024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6%、77%、78%、79%以上;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5%以上。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持续提高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水平,2021年至2024年,累计每年新增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4万亩次;到2025年,累计新增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20万亩次。

(三)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执法检查,对禁(限)养区内养殖场户开展排查,对规模场户进行执法抽查。强化对涉氮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检查和抽查,严厉打击瞒报漏报、弄虚作假行为。

(四)协调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工作,提升污水收集率、处理率,推动污水处理设施高效、稳定运行。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全市各区县已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标准。

(一)制定盘锦市涉氮重点行业企业总氮控制和削减计划,明确各涉氮企业的年度削减目标,并定期调度削减进展情况。针对总氮削减任务完成滞后的单位,实施预警和督促措施,确保实现总氮5%的削减目标。开展近岸海域水质提升与总氮削减的集中攻坚行动,深入挖掘潜力,优化运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总氮排放浓度,稳步实现总氮排放量的削减。2023年已完成同比2020年削减5%的工作目标。

(二)2021年以来实施科学施肥增效项目,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持续提高全市科学施肥技术水平。2025年继续开展农户调查、田间试验、制定配方、宣传、技术指导等基础性工作。2025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达到187.1万亩。2024年农用化肥施用折纯量为36621吨,较2021年37545吨,减少924吨,减少2.5%。通过以上数据显示,我市化肥减量化效果明显。实施农药减量化行动,制定印发《到2025年农药减量化行动方案》,积极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广赤眼蜂等化学农药替代技术、高效低毒农药及植保无人机等高效植保机械施药技术,提升科学安全用药水平。2025年印发《2025年农作物重大病虫趋势预报》《2025年粮油作物防控技术方案》等技术指导性文件;设置10个重大病虫监测点,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报与防控指导,及时发布病虫预报和防治指导意见7期,组织实施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5.9万亩次。2021年至2025年,全市依托项目实施科学安全用药技术面积累计35.4万亩次。

(三)充分运用“人工查阅资料+无人机排查”的立体化手段,对规模化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开展逐一走访检查。重点围绕环评手续完备性、废弃物处理记录规范性、养殖设施合理性、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运行有效性,以及养殖企业(专业户)对周边环境现状影响等方面进行深入核查。并将省厅推送的188家规模化养殖企业与规模以下养殖专业户全部纳入排查范围,建立畜禽养殖企业排查台账,累计排查畜禽养殖企业(含专业户)279家,发现畜禽养殖企业(专业户)环境问题81个,其中6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剩余12个问题正在有序整改中;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5起(含部遥感推送点位3起),处罚金额共计24.495万元。鉴于排查工作中规模以下养殖企业(专业户)占比较大的实际情况,已将35家存在粪污随意堆放、粪污直排、无三防措施等问题的养殖企业(专业户),移交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街道、乡镇政府作进一步处理,形成执法闭环。组织开展辖区内涉氮重点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排查涉氮涉水企业环境管理现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依法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共立案8起,其中刑事移交案件5起,行政处罚案件3起,共处罚15万元整,有效遏制了环境违法势头,强化了环保法规的刚性约束。通过督促指导,推动企业解决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提升了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率,降低环境风险。增强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和守法自觉性,促进了企业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治理”转变。

(四)已完成盘山县新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大洼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推动各城市污水处理厂维修更换损坏设施设备,改造老旧耗能工艺,提高碳源投加量,延长污水在厂区停留时间,出水总氮稳步下降。污水泵站、管网、污水处理厂协调联动,保持污水在管网中保持低液位、高流速运行,缩短污水在管网中停留时间,污水收集率稳步提升,从2022年的57.22%提升到2024年的81.57%,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0日

受理部门: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7-2807298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