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整改方案》 第78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还未得到有效控制。
二、整改目标
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要指标达到国家“十四五”土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三、整改措施
(一)深入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根据省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市农业农村局出台《盘锦市(市本级)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盘山县、大洼区根据本地区实际,相应出台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做好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开展土壤样品采集检测;建设施肥示范区,以点带面推进化肥减量增效;2021年,依托中央财政病虫害防治补助项目,积极推广科学安全用药技术,推进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
(二)市本级和大洼区分别在2021年9月底前、12月底前编制完成和实施“十四五”时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到2022年年底,大洼区分别在东风镇、田庄台镇、清水镇各建设一个粪污资源化区域处理中心;完成盘山县2020年非畜牧大县17家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验收工作。
(三)加强禁(限)养区执法监管,全面排查禁(限)养区内养殖场户,发现规模场户依法依规关停;对全市范围内的规模场户进行全面抽查,每年完成比例不低于20%,未达到污染防治要求的养殖场,不得享有补贴政策。
(四)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到2025年,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5%以上;鼓励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根据粪便污水产生量,逐步建设适宜的贮粪场、污水贮存池(暂存池),自行堆肥还田或委托处理、集中收集处理,进一步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1年至2024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6%、77%、78%、79%以上;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规模养殖场建立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明确粪污去向,确保有效还田;培育粪肥经纪公司、经纪人等社会化服务主体,总结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技术模式。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全市各区县已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标准。
(一)化肥减量增效工作进展情况。2021年以来实施科学施肥增效项目,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持续提高全市科学施肥技术水平。2025年继续开展农户调查、田间试验、制定配方、宣传、技术指导等基础性工作。经查询盘锦统计年鉴,2024年农用化肥施用折纯量为36621吨,较2021年37545吨,减少924吨,减少2.5%。通过以上数据显示,我市化肥减量化效果明显;农药减量增效情况。2021年以来实施农药减量化行动,制定印发《到2025年农药减量化行动方案》,积极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广赤眼蜂等化学农药替代技术、高效低毒农药及植保无人机等高效植保机械施药技术,提升科学安全用药水平。2025年印发《2025年农作物重大病虫趋势预报》《2025年粮油作物防控技术方案》等技术指导性文件;设置10个重大病虫监测点,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报与防控指导,及时发布病虫预报和防治指导意见7期,组织实施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5.9万亩次。2021年至2025年,全市依托项目实施科学安全用药技术面积累计35.4万亩次。
(二)污染防治规划及设施建设情况。市本级和大洼区已完成了“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并已对外公开发布。2022年12月份,大洼区东风镇、田庄台镇、清水镇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已完成建设及验收工作;2021年1月,已完成盘山县2020年非畜牧大县17家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验收工作。
(三)禁限养区排查治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的通知》(盘环发〔2021〕67号),2021年以来组织各区县开展禁(限)养区养殖场户排查工作,畜禽粪污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其中2025年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对全市规模养殖场开展3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污染防治专项督导。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盘锦市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的通知》(盘环发〔2022〕132号),明确对因环境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畜禽养殖生产经营单位,从处罚之日起取消其获得政策扶持、资金补助等申报资格,直至其不再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为止。
(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印制了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宣传资料,面向全市养殖户开展多渠道、有针对性地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13000余份,切实提升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强化指导服务工作。为更好地指导养殖场户进行粪污资源化利用,印刷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与服务二联记录本”。对于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缺失、不足的,现场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与服务记录表”,指导养殖场(户)进行整改,确保设施设备健全并正常运行,有效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三是细化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为更好地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完善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将粪肥台账作为养殖档案重要组成部分,严格审核台账记录,确保粪肥去向可追溯。四是印发畜禽液体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技术模式。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畜禽液体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可持续绿色发展,印发了畜禽液体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技术模式。截至目前,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8.92%,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4.27%。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0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