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整改方案》 第92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辽宁省内大多数工厂化、池塘养殖场无尾水治理设施,尾水经池塘自然沉淀后直排海域,影响海水水质。
二、整改目标
实现养殖尾水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一)针对海水工厂化养殖,按照《辽宁省海水养殖尾水控制标准》,开展养殖尾水集中治理。2021年年底,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盘山县、大洼区,开展海水工厂化养殖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制定达标排放治理工作方案;2022年起,组织开展养殖尾水集中治理,逐步推进达标排放,2023年和2024年达标排放率分别达到70%和80%。2025年年底前未实现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
(二)针对海水池塘养殖,推进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开展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水产养殖用药减量、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水产种业质量提升“五大行动”,加快转变水产养殖方式。2021年年底前,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本地区“五大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进一步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三)开展海参养殖中违法使用扑草净和甲氰菊酯两种农药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海参育苗、养殖生产违法违规使用禁用药物行为,严格执行限用药物休药期规定,切实保障海参质量安全。开展执法宣传,发放禁用药物明细及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材料。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已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标准。
(一)海水工厂化养殖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盘山县、大洼区进行排查,排查出海水工厂化养殖单位29家,已建立工作台账。目前19家工厂化养殖场已完成尾水处理设备安装,经第三方检测,19家养殖场尾水均合格。10家未安装尾水治理设备,排污口已全部封堵。
(二)海水池塘养殖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工作方案,同时成立了“五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举办培训班2次,培训100余人次,下乡指导50余人次。遴选“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稻蟹综合种养生态健康养殖示范模式”推荐至省农业农村厅。
(三)水产品质量安全情况
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发放基层农兽药残留限量规定和养殖用药明白纸等宣传材料。2022-2024年检测水产品1600余批次,检测合格率100%。2025年检测水产品600余批次,目前暂未接到不合格反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0日
受理部门: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7-2807298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