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整改方案》 第77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全省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二、整改目标
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省要求。
三、整改措施
(一)坚持资金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匹配,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支持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到2023年,完成全省新增行政村环境整治涉及盘锦的任务指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3%以上。到2025年,完成全省新增行政村环境整治涉及盘锦的任务指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以上。
(三)各县区继续推进城乡一体化大环卫项目建设,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到2025年,真正做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全覆盖。
(四)盘山县、大洼区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解决农村饮用水集中供水问题,做到农村自来水普及率、集中供水率100%。到2025年,完成所有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勘界立标和环境整治任务。
(五)按照2021年12月国家新颁布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年至2025年)》要求,编制行动方案。在2019-2020年创建省级美丽示范村82个基础上,2021年全市创建省级美丽宜居村101个,2022年再创建省级美丽宜居村33个。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全市各区县已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标准。
(一)财政资金投入情况。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2022-2025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筹措并拨付资金累计6.04亿元,支持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长效管护。
(二)生活污水治理情况。持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全面完成“十四五”期间145个新增行政村的环境整治任务,切实改善了农村生态面貌和居民生活环境;推进农村污水治理行动,指导区县强化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护、设施运行情况抽查检查,有序推进出水水质监测,全力保障设施稳定运行。经省生态环境厅认定,2021年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4.2%,2022年达到94.87%,2023年达到95.2%,2024年达到96%,2025年稳定保持96%。连续5年均超出2025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的标准要求。
(三)生活垃圾治理情况。完善城乡一体化大环卫体系建设,逐步完善“户集、村收、环卫服务公司统一收运处理”的处理模式,实现所有行政村垃圾治理全覆盖。全市设置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站点1665个,今年截至11月中旬,全市共累计收运处置农村生活垃圾139621.1吨,其中盘山县54063.56吨,大洼区64525.54吨,双台子区8713.14吨,兴隆台区12318.86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实现稳定运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平稳运行,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实现日产日清。
(四)农村饮水保障情况。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通过不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我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集中供水率均达到100%,累计完成31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
(五)美丽宜居村建设情况。“十四五”期间,围绕明确村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处理、村内环境、农村户厕、村庄绿化美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9项工作标准,完成美丽宜居村建设193个,其中2021年101个、2022年34个、2023年21个、2024年20个、2025年17个,全市美丽宜居村和美丽示范村占村(涉农社区)总数的85%,实现除动迁村外全覆盖。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0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4日